高市蔡姓老翁發現老伴手機訊息鹹濕、火辣,如「你會吃香腸,啊我要吃雞湯,這樣好不好」等,經追問始知小王竟是鄰居王男,大怒求償精神撫慰金,橋頭地院判決王男賠償20萬元。
據了解,蔡姓夫婦在1979年間結婚,育有多名子女並成年,也有孫子。2022年11月間,蔡翁無意間發現老伴舉止異常,並與陌生男子頻頻往來,手機訊息甚至出現「問我們做愛做幾次」等曖昧對話。
經追問之下,蔡妻知道紙包不住火,終於和盤托出,蔡始知小王竟是鄰居王男,2人並交往多年,他竟被矇在鼓裡戴綠帽,大怒求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王男則未出庭陳述,也未提訴狀答辯。
橋頭地院簡易庭調查,據蔡提出王男與蔡妻對話內容,如「沒你抱抱睡不著」、「你要來和我共眠嗎」、「想我想到這麼厲害」、「我們一同生活到老,愛你永遠,「問我們做愛做幾次」、「你會吃香腸,啊我要吃雞湯,這樣好不好」、「全家見,然後我們再出去抱抱」、「想睡你,你想睡我嗎,我讓你睡,給你睡個夠」等曖昧訊息,認定確有逾越一般朋友關係,判決王男給付20萬元,可上訴。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沒有通姦罪後,要如何對付另一半外遇呢?
在台灣,通姦罪已於2020年被廢除,因此通姦行為本身不再構成刑事犯罪,但這並不代表可以外遇或和伴侶以外的異性搞曖昧擁有超友誼關係!背叛婚姻仍可能觸及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即使沒有通姦罪,在台灣只要已婚者和第三者發生超友誼的曖昧關係,就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依據民法第184條第一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由知可知,只要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其婚姻關係,對配偶造成感情或名譽上的損害就有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責任,被外遇的伴侶可以依法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但是想要嬴得訴訟,取得應有賠償就一定有要具體的證據,只要證明第三者有實際破壞婚姻的行為,並與已婚者有不正當的親密關係並對其婚姻造成損害,在法院裡取得勝訴機會就大很多。
以此新聞例,因為蔡妻和鄰居過於曖昧的簡訊,早已超出男女正常的交際,其行為也造成蔡先生莫大的精神損害,所以蔡先生除了可以和第三者要求民事賠償,還能依據民法第195條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向第三者要求精神賠償費用。
在廢除通姦權後,只要擁有足夠的外遇證據就仍然擁有悍衛婚姻的權力!但每個案例的不同,仍需要專業人士的諮詢和指導,如您遇到任何婚姻上的困擾,請隨時與我們聯絡!勵心徵信起用優質徵信人員,深具同理心,能確實了解傾聽你的需要,體恤您的感受。勵心徵信在徵信業界立足多年,服務品質有保證,我們有豐富的實務經驗並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深具信心和實力為您完解決問題。選擇徵信社,請選擇徵信公會大力推薦,政府立案、合法經營、收費合理的勵心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