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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 酒駕畫面曝!對向車未禮讓,下秒1家人遭高速撞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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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酒駕畫面曝!對向車未禮讓 下秒1家人遭高速撞飛 (圖翻攝自今日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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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發生一起嚴重酒駕,一家4口被撞飛,媽媽傷重不治,毀人天倫,闖禍的黃姓BMW駕駛還被查出已經3度酒駕,這次是「無照酒駕上路」,高雄地方法院昨晚召開羈押庭,酒駕致死罪裁准羈押;當時車禍的最新影片也曝光,該路口車流量大,對向來車沒禮讓行人,隨後一家人就被高速行駛的黃男撞飛,現場更傳來好幾聲尖叫聲。

在事發影片中,可以看到高雄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路口,並未設置紅綠燈,一家4口正要穿越馬路,爸爸走在最前頭,媽媽則帶著2個女兒,在快到馬路另一邊時,對向車道並無禮讓行人,下一秒黃男就高速衝撞過來,4人全被撞飛,現場傳出好幾聲尖叫聲,最靠近肇事BMW的媽媽,送醫後傷重不治,父女3人也受輕重傷,所幸無生命大礙。

根據警方調查,黃男先前在2006年、2007年都有酒駕被攔檢查獲的紀錄,當年的酒測值都超過0.55毫克,駕照早被註銷,這次是「無照酒駕上路釀禍」,車禍前,黃男在鹽埕區某咖啡館、自備威士忌與朋友喝酒,黃男酒後仍貪圖方便,執意要駕車返回小港住家,且不讓同行友人代駕。

昨晚晚8時30分檢方訊後依殺人罪聲押,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犯行並不符合殺人罪構成要件,變更法條以酒駕致死罪裁准羈押,未禁見。(編輯:孫唯容)

新聞來源

社會新問題:酒後駕車

年關將近,朋友聚會和公司尾牙也多了起來,歡樂場合裡難免喝點小酒增加氣氛。小酌怡情,暴飲傷身,酒駕就有可能傷及無辜。「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我們耳熟能詳的口號,遺憾的是目前國人酒後肇事的案件仍是不減反增。

愛喝酒的駕駛人經常忽略了酒駕的嚴重性,過多的酒精會使人情緒高昂,並使駕駛人對車速、車闁距離、道路狀況的判斷力相對減弱因而很容易肇事,一個不注意就釀及車禍,波及無辜行人慘遭橫禍。從高雄黃姓男子因酒駕造成一家四口,一死3重傷中,可以得知「酒駕」已經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總是學不會,酒駕多累犯!

而這名肇事的黃姓男子事後還被爆出這已是3度酒駕,駕照也早就被吊銷,事後黃男酒測值還高達每公升1.24毫克。第一次酒駕也許是無心之過,但第二次酒駕就是蓄意殺人了,常言道:「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但酒駕慣犯總是不思悔改,心存僥倖。而台灣酒駕現行犯究竟會違反什麼法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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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現行法律規定,若酒精濃度超過0.15mg/L,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超過0.25mg/L更是觸犯「刑法」。法律有刑法第185-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對酒駕都有規範,其詳細內容如下:。

刑法第185-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1條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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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問題這幾年層出不窮,即使法律有明文規定,近年再次修法嚴懲的聲音也不曾間斷,但從高雄黃姓男子酒後肇事一案可以得知,酒駕再也不是我們所想像的那麼遙遠,他的風險性早已逐漸威脅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了。而酒駕光靠政府來防止是防不設防的,而身為社會的一份子,想扼制酒駕的發生,是需要每個人盡一份心力。比方說:聚餐時若有朋友喝酒,千萬要阻止他開車上路或是委託代駕業者。

除此之外政府單位應儘速修法,降低酒測值門檻,加強刑罰,像部分專家還建議可採用新加坡的鞭刑,用重刑來扼制酒駕同時尋求其他更積極的方法來減少社會資源的濫用,像是推廣車輛的酒精鎖,強制防止酒駕的發生,或者是建立完善的酒後代駕系統等等。想要有一個更加安全的交通環境,只有政府和民眾兩邊一起努力、相互勸導,才有機會消洱酒駕累犯的僥倖心態,還給社會大眾安全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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