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張照片25萬 人夫與女當街親吻判侵害配偶權賠償正宮 / 示意圖
張姓人夫與葛姓女子當街親吻,被妻子的朋友拍下1張接吻照片,妻子一怒告上法院,要求2人賠償50萬元。儘管張姓人夫與葛女解釋只是畫面「錯位」,但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2人是面對面親吻,侵害配偶權,判人夫與女子須連帶賠償正宮25萬元。全案可上訴。
張妻指控,丈夫不給家用、常晚歸並辱罵她,致她身心受創,她詢問過丈夫是否外頭有人,丈夫要她拿出證據,事隔4個月後,2019年7月,朋家正巧發現丈夫和葛女在街上擁吻,朋友拍下照片,她認為丈夫與葛女侵害配偶權,要求損害賠償及精神撫慰金。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張說當天他應酬喝了酒,不想酒駕,請葛女來接他,只是距離較近,與葛女並沒親吻,葛女也稱是因拍攝角度,肩膀較靠近,出現視覺「錯位」等因素,否認接吻。
不過,法官檢視照片,發現照片拍攝時間雖在夜間,但有路燈及車燈照明,光線充足,認為張和葛女確實面對面親吻,不是錯位,不採信2人說詞,認定張與葛女侵害張妻的配偶權,判賠25萬元。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小三退散,侵害配偶權超好用
自去年通姦罪廢除後,不少正宮哀鴻遍野,紛紛表示對此舉之不滿也擔心婚姻沒有保障!但是讓實際了解的話,就會清楚雖然刑法的通姦罪已廢除,但還有民法的侵害配偶權還可以保障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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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婚姻在法律上是明文規定受保護的,依在民法第195條就有明確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所以只有任何小三或小王隨意侵害配偶的權益,都有可以吃上侵害配偶權之官司。簡單來說侵害配偶權就是只要婚姻中任何一方外遇,並有明確證據證明有第三者闖入這段關係,侵害夫妻之間的權利跟義務,元配可以提出「侵害配偶權」之告訴。
提告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呢?
相較去年已經廢除的通姦罪,侵害配偶權在法院上的認定是更加容易、寬鬆!以往通姦罪之認定是需要通姦男女兩人性器官的結合之證據,而此證據取得不易,並且在搜證過程也容易觸犯妨害祕密罪,而侵害配偶權的認定只要證明婚姻關係有第三者介入,並與配偶的互動過於親密,已經超過了一般普通朋友之間應有的行為,包括鹹濕對話、牽手、親密合照以及親吻等等行為若以達到破壞婚姻的程度,就有可能會成立侵害配偶權。
雖然通姦罪已被廢除,所幸還有侵害配偶權可維護婚姻的權益,明確清楚法律權限,遇到婚姻不忠時才能確保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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