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家大型健身中心驚爆女業務被控硬上男教練的罕見性侵案!
這起罕見男告女性侵案,發生在今年10月間,一名傅姓男健身教練到派出所控告他任職的健身中心蔣姓女業務,指2個月前蔣女宣稱心情不好,想要和他發生性關係,還稱若不跟她嘿咻,就要輕生,以此脅迫、性侵他得逞。
台中地檢署日前首度開庭,以被告身分傳喚蔣女到案說明,蔣女否認性侵傅男,堅稱:「我們是兩情相悅」、「如果真是被我逼的,他怎麼硬的起來?還兩次?」
由於蔣女辯詞與傅男提告事實出入過大,檢察官為查明真相,將擇期通知傅男到案說明並要求他提出相關佐證。
傅姓健身教練(30歲、離婚、育有2子)在這家位在台中市七期豪宅區的大型健身中心工作多年,身高175公分、體重75公斤,身材矯健,以舉重見長。蔣姓女業務員(30歲、離婚、育有1女)身材嬌小,身高153公分、體重43公斤,到職僅2個月,事發後已被迫離職。
據了解,蔣女原本對傅男頗有好感,且認為傅男應該也對她頗有意思,今年10月蔣女休假期間,打電話邀正在上班的傅男出來唱歌吃飯。兩人約在豐原一家KTV唱歌,隨後到對街的汽車旅館開房間,兩人發生2次性關係後,傅男回公司上班。
事後,在同一家健身中心擔任特約教練的傅男女友察看傅男手機,發現他透過LINE和蔣女曖昧對話,氣得與傅男大吵一架,並質問蔣女為何搶她男友,還嗆蔣女:「妳這樣怎麼教妳女兒?」沒想到蔣女被迫離職後,收到傳票才驚覺挨告性侵。
原來傅男為證明當初非自願與蔣女發生性關係,到警局報案稱蔣女找他唱歌、喝酒,酒後表示對他有愛意,要求與他發生性關係,還說若他不從,就要去自殺。傅男表示,他擔心鬧出人命,只好和蔣女到KTV附近的汽車旅館開房間,自己平躺床上,任由蔣女主動爬上身,才與她發生性關係,一共2次。
蔣女收到傳票,感到十分錯愕,難以相信,她接受《蘋果新聞網》專訪表示:「這種事怎麼可能我強迫他,當時他也是很開心,我們是在兩情相悅下發生的,當天我有喝酒,但我很清醒和他走進汽車旅館,事後旅館的錢,還是他付的。如果他被逼和我上床,他會硬起來,還硬兩次嗎?他會去付錢嗎?」
蔣女強調,因為這起感情糾紛,害她被迫離職,也因為傅男無情,更令她心痛落淚,她以為人生重獲春天,沒想到又是一次大挫敗。
《蘋果》聯繫上傅姓教練,傅男對他控告女同事性侵一事,表示:「沒興趣跟記者說。」隨即掛電話。目前全案正由台中地檢署偵辦中。
記者今再致電傅姓男教練的女友,她堅稱「男友被迫的,有Line為證據」,但拒絕提出相關截圖,案情至今仍處於各說各話狀態。
新聞來源:蘋果新聞網
兩情相悅變性侵 敢做不敢認?
兩個成年男女發生關係原本你情我願,誰知做完卻翻臉不認!這類似故事相信我們周遭都曾經都聽過,大部分起因都是男方做完射後不理女方,而女方不甘被利用,一氣之下怒告對方性侵!而此案就是顛倒過來,一名身高175公分的健身教練告一名153公分的小隻女性侵,相信聽到的人都會覺得不可思議!一個大男人是如何被一名女性強迫性侵呢?!
在小編認為,一時男歡女愛之結果應有兩方共同承擔,該名傅姓教練應該是在事跡敗露後,怕女友秋後算帳才出此下策。傅男本身強大的求生慾望促使他將一切都推給女方,沒被發現就只是單純約砲,一被發現就是性侵!但此一舉動有可能陷自己於誣告之風險!
何謂誣告罪?
依民法第 169 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誣告罪要成立需有三個要件,一故意虛構扭曲事實,二偽裝他人犯罪故意提告,三想要透過虛構的事實讓「被誣告的人」受到刑法上的懲罰;而以此案來說,一但查清傅男和蔣女之間並沒有性侵之事實,傅男就有可能面臨告誣告之風險。
即使是兩情相悅,其中一方只要不同意發生性行為,另一方就該停止!若是硬是用強迫、威脅的方法來發生性關係都可能觸犯刑法第221、222條強制性交罪!常言道:「色字頭上一把刀!」一時的色慾薰心都有可能為自己帶來極大的災難,此案就是最好的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