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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馬俊麟妻告「侵害配偶權」 通姦除罪化救不了王瞳

2020/05/30 12:10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周恬瑄

(封面圖/翻攝自王瞳、梁敏婷臉書)

司法院大法官29日作出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正式宣布除罪化。目前有不少人為了婚變打官司,通姦除罪化是否會對案件造成影響,成為外界矚目的焦點。藝人王瞳去年和已婚馬俊麟傳出不倫戀,遭正宮梁敏婷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而非「通姦罪」,因此她的危機尚未解除;藝人何如芸則是與老公王敏錡,正進行小孩共同監護權的官司。

王瞳因拍攝《大時代》和已婚的馬俊麟爆出假戲真做緋聞。(圖/翻攝自王瞳臉書)

王瞳因拍攝《大時代》和已婚的馬俊麟相識,兩人在劇中飾演一對苦情CP,卻爆出假戲真做,讓正宮梁敏婷無奈在臉書寫出便當文,表示已給過兩人機會。但王瞳和馬俊麟再度被拍到在健身房密會、相約吃豆漿,讓梁敏婷氣得再度開砲。

王瞳和馬俊麟召開記者會說明,卻因馬俊麟突然說「沒控制好感情」,使兩人遭經紀公司冷凍。(圖/東森新聞)

為化解誤會,王瞳帶著媽媽和阿姨到馬家,想向梁敏婷親自解釋,卻變成口角衝突,梁敏婷當時還PO出影片,怒轟王瞳是在「侵門踏戶」。隨後,馬俊麟與王瞳召開記者會說明,原本是要解釋兩人的舉動,馬俊麟卻突然說「沒控制好感情」,這段發言形同間接認了不倫,引發軒然大波,經紀公司直接冷凍兩人,馬俊麟今年才復出重回八點檔演出,王瞳則是長達8個月沒工作。

馬俊麟的正宮梁敏婷,向王瞳提告侵犯配偶權,並求償400萬元。(圖/翻攝自馬俊麟臉書)

對於王瞳和馬俊麟疑似假戲真做,梁敏婷氣得一狀告上法庭,向王瞳提告侵犯配偶權,並求償400萬元,且在多次開庭時也都提出王瞳寫給馬俊麟的曖昧卡片、丈夫和王瞳的通訊內容以及周刊拍到的約會照等事證,目前官司仍在審理中。

不過,29日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自第791號解釋,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以刑法限制、規範違憲,宣告通姦除罪化。但有鑑於,「通姦除罪化」是指刑事責任方面,王瞳面臨的是民事訴訟官司,並未受到影響。

(封面圖/翻攝自王瞳、梁敏婷臉書)

新聞來源: https://news.ebc.net.tw/news/entertainment/212095

評女星王瞳之侵害配偶權官司

 2020年5月29日下午4點,大法官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也代表台灣通姦正式除罪化,並且從即日起失效。而正在審理的通姦案將依法可以直接判決「免訴」,連目前偵查中案件,檢方都會作出不起訴處分,元祖少東張劭緯被妻安晨妤控偷腥大黑松小倆口千金案,也將會作出不起訴處分。

 但女星王瞳就沒有這麼好過了,王瞳因拍戲和同劇演員馬俊麟鬧出婚外情,遭馬妻梁敏婷控告民事侵害配偶權並求償4百萬。而這次大法官釋憲,宣告通姦罪效,對王瞳的官司則一點影響也沒有。為什麼同樣是婚外情所引起的官司,兩方差異性卻如此之大呢?主要馬妻一開始向王瞳提告的是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的損害賠償,並非刑法的通姦罪,

 那通姦和侵害配偶權之間的差異在那呢?以被廢除的刑法第239通姦罪來說,其罪要成立需要有男女雙方明確的性交證據,蒐證相當不易,所以通姦罪的成立也相對困難,通姦罪強調於男女有發生性行為,而民事的侵害配偶權泛指不正常的男女關係,所以只要有「牽手」、「接吻」、「擁抱」、「親密合照」、「不當時間出遊」、「進出摩鐵頻繁」或是「裸照」等等行為,就算沒有發生性行為,只要覺得配偶身分受到他人威脅,都算是侵害配偶權。

 而值得讓人注意是,精神外遇是沒有明確性交證據,即使擁有偷情男女兩方露骨對話,沒有直接性行為的證據也無法告成通姦罪。但侵害配偶權則不然,只要超過普羅大眾的社交標準並有破壞他人婚姻之嫌疑,都有可能成立侵害配偶權。

 擁有什麼證據,可以獲得什麼賠償,決定了正宮該如何提告,而以王曈為例,馬妻梁敏婷如果沒有丈夫及王瞳的相姦證據,但擁有兩人親密照片和對話,依民法184195條提起損害賠償對馬妻來說相對有利!即使通姦罪的廢除,王瞳侵害配偶權之官司依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