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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新聞

2018-08-08 夫妻間的財務糾紛與爭取監護權相互牽制手段

夫妻間的財務糾紛與爭取監護權相互牽制手段

(怨偶分離時有可能在訴訟上的互相傷害)

 

案例 :

夫妻在婚姻關係中,老公約定將財務大權交給老婆掌管,家裡開銷皆自老婆調配老公命下帳戶存款、證券等以支應,老公也將上述所需之銀行存簿、印章、相對應之授權證明、有價證券存戶等早早交給老婆,固定展開的劇情是夫妻倆之後感情生變,老公對老婆不好(可能存在家暴、通姦或長期至妻子女不顧),老婆偕帶兩名未成年子女出走,在為求自保或者不甘心的情況下,老婆也不但將老公於銀行帳戶中的錢提領出來,部分存進自己的銀行帳戶,部分花用開銷,其餘有價證券等也一併帶走。

 

問題 :

在這種情況下,老公要如何要回屬於自己的財產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在假設雙方勢如水火,絕不談判的前提下,雙方律師要如何打出一套漂亮的組合拳為委託當事人規劃訴訟?

 

法律評析 :

一、老公的委任律師 :

(兩名未成年子女)、財(名下財產被老婆偕帶走的部分),似乎最惡毒、麻利的手段是先對老婆提刑事略誘子女與侵占、竊盜告訴,先下手為強,為贏得最終家事訴訟搶佔優勢,爭取在家事訴訟調解程序前爭取有利的談判地位,並極盡可能修飾並淡化離婚過失事由,減少傷害,並在有利的經濟地位下,規劃並減少剩餘財產分配,同時爭取監護權

二、老婆的委任律師 :

財產偕帶由於當事人的粗糙處理與敏感時間點下的爭議行為,可以在應訊偵查時轉化為剩餘財產與小孩扶養費、贍養費等相關法律爭議未釐清、雙方未討論,或法院為為判決前,可擱置爭議,老婆無財產犯罪的不法所有意圖,況且老婆處於經濟上弱勢為照顧自己及未成年子女生活、醫療方面所需,基於方便與所需,支用與調配目前正在管理的老公財產目的尚屬正當,並無不法略誘子女部分,則可因老公可能有明顯過失(可能存在家暴被社會局被通報為高危險家庭、通姦等)以保護未成子女為由,提出辯護。於此同時,若已提前蒐集好對方有離婚過失的證據,即可做出相對措施,如聲請家暴保護令、提出通姦告訴等,並請求社工協助。若對方顯有過失又獲得法院相挺,如核准保護令等,成功塑造受害者、無過失一方地位,相信不但能減少、甚至不用返還老公財產,在爭取子女監護權上更可如願,進而獲得全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