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杯豆漿吵架離婚 妻代母親簽字當證人被判離婚無效 / 示意圖
蔡姓男子與楊姓女子2009年結婚,2人為了豆漿一事吵架,各自找其母親簽名作證離婚,並在2016年辦妥離婚登記,蔡男事後反悔提告,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楊女代替她母親簽名作證,且證人也未向蔡男確認是否要離婚,離婚無效,判決婚姻關係存在。
蔡男提告表示,離婚協議書由他與楊女的母親各自擔任證人,但楊母並未向他確認是否有離婚真意,因協議離婚因欠缺2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法定要件應歸無效,他與楊女的婚姻關仍存在,請求法官判決確認。
楊女說,蔡男工作不穩定又沈迷於賭博,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頓,需依靠她娘家親人接濟,2016年5月7日蔡男因一杯豆漿再度為難她,她無法繼續忍耐而向蔡男提出離婚請求,2人同意各自尋找一位證人,並於隔天前往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楊女解釋,當晚母親因不忍她繼續處於此種生活而答應簽字,但她母親向法官表示,當時女兒與丈夫為了豆漿吵架,楊母說如果覺得婚姻不要繼續下去那就簽,然後楊母就叫女兒幫其簽名,也沒有當面或打電話跟蔡男確認離婚的意思。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楊母並未親自見聞蔡男是否確有與楊女離婚之真意,且她又稱其並未在離婚協議書上親自簽名,而是叫楊女幫忙簽名,因證人未親自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也未親自見聞離婚之真意,離婚無效,楊女不服提上訴,高院駁回。可再上訴。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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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新聞中,楊女的丈夫蔡男工作不穩定又沈迷於賭博,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頓,需依靠娘家親人接濟,後來蔡男又因一杯豆漿再度為難她,她無法繼續忍耐而向蔡男提出離婚請求,2人同意各自尋找自己的母親當證人,並於隔天前往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然而,當時楊母並未親自向蔡男確認其離婚意願,且她並未在離婚協議書上親自簽名,而是叫楊女代為簽名,因證人未親自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也未親自向雙方當事人確認離婚之真意,因此被判離婚無效。
看了楊女的處境,實在令人同情,好不容易不務正業的丈夫同意離婚,重獲自由,卻因為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有破綻,遭丈夫反悔提告,因而被判離婚無效。
根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究竟什麼情況下會發生「離婚無效」呢?
1、離婚無效最常見的狀況就是離婚證人沒有親自向夫妻雙方確認其離婚意願。
當一對夫妻決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備妥有兩位離婚證人簽名或蓋章的離婚協議書,親自到戶政單位作登記。但若離婚證人在沒有確認夫妻雙方離婚意願的情形下就在協議書上簽名或蓋章。事後若夫妻之一方反悔,就可能有機會提告,上法庭申請離婚無效。
好比,有些夫妻離婚時上網搜尋「離婚證人」網頁,找到證人後,採郵寄方式讓兩名證人在離婚協議上簽章,當事人和兩名證人素昧平生不相識、也無聯絡;證人根本沒向離婚當事人雙方確認過離婚的意願。如果事後夫妻一方後悔離婚而提告,就可能因此被判離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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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替他人簽名離婚恐涉及偽造文書
代替別人在離婚證人欄位簽名,小心惹麻煩,當事人也可能被判離婚無效!
如果代替離婚證人簽名,或是簽下虛構的名字,不但有可能被提告離婚無效,還會涉及偽造文書罪,不可不慎!
上述新聞中,楊母不僅未向蔡男親子確認其離婚意願,還讓楊女代替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作證,這樣的證人是於法是沒有效力的,也因此被判離婚無效!
此外,離婚當事人應避免找不認識的陌生人、外籍人士、通緝犯…等當證人,因為容易衍生問題,或是將來可能聯絡不上對方,找不到人幫忙作證,都可能造成離婚無效 。如果找不到合適的離婚證人,建議可以找專業律師擔任離婚證人,以避免後續衍生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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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離婚時受到強迫或欺騙,才會簽下離婚協議書,也可能被判離婚無效。
例如老公在外面有小三,想要和老婆離婚,卻騙老婆因為自己在外面負債很多,怕連累妻小,請老婆和她假離婚,結果老婆因此被騙而簽下離婚協議書後,才發現自己上當了,這時就可以請求法院撤銷離婚協議,判定離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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