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進修7年被老婆休掉 中年夫:我做保全她又反對!/ 示意圖
有夢最美?台中市張姓女子不滿已近中年的張姓丈夫7年來只進修不工作,訴請離婚獲准,張男2日得知判決結果相當不滿,表示他曾想做保全,卻遭妻子反對,因此他考公職、研究所力爭上游,張男強調,夫妻2人交往10年、結婚11年,誰何時念書、誰何時工作都是說好的,未料妻子不念舊情,「我真是莫名其妙被打一巴掌。」
張女表示,現年39歲的先生2006年離開期貨公司後,就得過且過、不積極求職,雖然家中支出多由公公婆婆負擔,但自己對先生的不滿和不信任感逐日加深,「讓我身心俱疲,每天生活就像無底洞,沒有未來可言,若結婚只是要另一個人來分擔你的窘境,這樣的婚姻有何意義?」
但張男辯稱自己非不就業,他也考慮過打零工先糊口,妻子卻說這不是中年人該做的,所以他才參加職訓局學烤麵包、維修液晶顯示器、考公職、念研究所等,儘管最後多不了了之,可他自認已經盡力了,「她到底想要我做什麼,我也不清楚。」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張男年紀一把,卻事事依賴父母供給,對未來生活毫無規劃,張男認為現階段以取得學歷為優先,張女則認為張男長年對婚姻不負責,兩人價值認知落差大,判准離婚。
得知相識超過20載的媳婦與兒子離婚了,張男母親感到十分意外,張男父親感嘆:「想當年日子難過時,老婆還是挺我,現在年輕人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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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ETtoday新聞雲
老公耍廢不工作,可以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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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夫妻對彼此的義務和承諾,假使有一方不願承擔起該負的責任,不論是養家或照顧孩子,那麼整個家庭重擔就會落到一個人身上,是非常艱難辛苦的,即使勉強維持夫妻關係,對於承擔過多責任的一方也是非常不公平的。
在上述新聞中,多年前張女的先生張男離開職場後,以進修為由,一直得過且過、不積極求職,雖然家中支出多由公公婆婆負擔,但張女對先生的不滿和不信任感逐日加深,讓她身心俱疲,造成夫妻感情生變,裂痕加深,遂向法庭訴請離婚。
最後法官認為,張男年紀一把,卻事事依賴父母供給,對未來生活毫無規劃,沒有固定的工作及收入。張男認為現階段以取得學歷為優先,張女則認為張男長年對婚姻不負責,兩人價值認知落差大,判准離婚。
民法第1052條明列離婚十大條件,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即可構成裁定離婚的理由,但「對方耍廢,不工作」卻不包含在其中任何一項,該怎麼辦呢?
雖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因此法律賦予了法官裁決婚姻延續與否的權限。
也就是說,當婚姻因著一些狀況出現裂痕,例如婚後才發現夫妻個性差異很大、彼此完全沒有交集、價值觀迥異、一方完全不工作無法分擔家計、揮霍無度、賭博、吸毒等等重大事由,而使得夫妻關係生變,另一方失去繼續經營婚姻關係的意願。在兩人無法達成協議離婚的情形下,便由法官來決定這些事由是否足夠讓婚姻難以繼續,進而裁決兩人離婚。
話說一個好手好腳的男人不工作沒收入,無以分擔家計,真的會讓老婆對未來感到恐慌,有時甚至不敢在自己的朋友、家人面前提起自己老公的真實情況!
如果自己老公長期不工作,導致家庭重擔壓力都在自己一個人身上,千萬不要一再退讓、隱忍,一定要想辦法找對方攤牌、溝通清楚。如果真的無法改善,可以想辦法蒐集對方不工作的行為導致婚姻難以繼續維持的證據,在法庭上向法官陳明真實狀況,訴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