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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 1年只洗1次澡 她衛生習慣差遭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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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只洗1次澡 她衛生習慣差遭休妻 /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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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名林姓人妻,遭丈夫指控1年只洗1次澡,每次身上黑癬都會堵住排水孔,除此之外,林女也不愛刷牙只嚼口香糖,衛生習慣差到極點,另外,兩夫妻經濟困頓,連健保費都繳不起,林女還不准丈夫外出工作,只能留在家當「煮夫」,丈夫忍了足足13年後,前年底搬到新竹工作,林女竟要求他辭職,丈夫憤而訴請離婚,新北地院判准離婚。

林夫表示,他在16年前與林女結婚,兩人婚後住在娘家,當初兩人交往時期,妻子洗澡頻率是1週一次,結婚後竟變本加厲,經常整個月不洗澡、不洗頭及不刷牙,最高1次長達半年不洗澡,利用戴帽子來掩蓋頭髮油臭味,導致2人每年僅嘿咻1次,結婚10多年來仍無小孩;由於妻子不愛乾淨,身上滿是黑癬,每次洗澡都是大工程,黑癬甚至多到堵住排水孔,不刷牙時就吃口香糖清潔口腔,2014年後更加誇張,只有在過年時才會洗澡。

林夫還說,妻子並無正當工作,也要求他不得外出工作,只能留在家洗衣煮飯,並照顧行動不便的岳父,他一度想應徵大樓管理員,妻子也嫌丟臉不讓他去,希望他等到岳父抽到彩券行經營權,夫妻再一同開店打拼,但岳父籤運極差一直槓龜,導致2人經濟拮据,日常開銷均向岳母索討,窮到連健保費都繳不起,蛀牙也無法看醫生治療,他再也受不了這種生活,前年底獨自搬到新竹工作,妻子發現後追到工作地點,並要求他領完當月薪資就辭職,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1根稻草,讓他下定決定訴請離婚。

 

林女開庭時否認不愛乾淨,還反批老公說謊,父母都把老公當兒子看待,她也無法限制老公行動,純粹是老公到新竹工作後,每次都不回電話,她才跑到上班地點找人,她也不願意離婚;林夫父親表示,媳婦從沒來過家裡,直到兒子回家抱怨,他才發現兒子無法工作;林女母親則說,女兒跟女婿多年沒工作,自己偶爾會給女兒零用錢,但她也不想繼續負擔2人生活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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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兩夫妻對工作、家務分配及衛生習慣等觀念不合,加上林夫搬離娘家後,2人已分居逾2年,認定2人婚姻破裂,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三立新聞網



另一半長年不洗澡,可以訴請離婚嗎?

 

婚前交往的時候,大部分的人都是把最好的一面呈現在對方面前,但是結婚後夫妻每天相處在一起,很多壞習慣開始顯現,原形畢露,藏也藏不住了,尤其是衛生習慣太差、太懶,懶到不洗澡,真的會讓另一半不堪忍受!

 

像上述新聞中,林女遭丈夫指控1年只洗1次澡,每次身上黑癬都會堵住排水孔,除此之外,林女也不愛刷牙只嚼口香糖,衛生習慣差到極點,還不讓丈夫外出工作...到底這樣的狀況下能不能訴請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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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十大要件中,在民法1052條第一項提及,法律上允許的訴請離婚的理由有: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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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洗澡、很邋遢好像不在這十大原因裡面,該怎麼辦呢?幸虧在民法1052條第二項還有提到「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包含夫妻感情不睦、丈夫不養家、睹博、酗酒等,都可能構成訴請離婚的事由。

 

上述新聞案例中,林女不想簽字離婚,但其丈夫已不堪忍受其邋遢不衛生的習慣,不想再繼續維持婚姻。最好的辦法就是充分的蒐集林女骯髒的證據,在法庭上訴請離婚,向法官仔細的說明林女骯髒邋遢的素行已影響到夫妻正常生活的運作,使得夫妻感情破裂,無法修復,沒有辦法繼續維持婚姻。最後法官也准予裁決離婚,算是還給林女丈夫一個自由的新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