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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人妻崩潰!結婚17年生2女 老公竟和壯男開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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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崩潰!結婚17年生2女 老公竟和壯男開房間 / 示意圖

 

高雄一名邱姓人妻與丈夫結婚17年,生了2個女兒,卻在去年發現丈夫的袋子裡裝有潤滑劑和保險套,邱女懷疑丈夫外遇,雇用徵信社跟監,結果徵信社人員回報其夫與黃姓男子外遇,2個月間頻繁出遊、開房間。邱女得知丈夫變成男同志後簡直快崩潰,不僅向法院訴請離婚,也對「小王」提告求償6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邱女丈夫假扮單身與人交往,黃男不知他已婚,判決免賠。

邱女提告指出,去年4月她在家整理衣服時,無意中發現丈夫的袋子內有潤滑劑、保險套和汽車旅館折價券,她按兵不動,果然隔幾天又發現袋子中出現該摩鐵的發票,她懷疑丈夫就是外遇了,於是僱用徵信社跟監。

不料徵信社跟了1個多月,拍到的照片及回報的內容,都是邱女丈夫跟一名身材壯碩的男子約會開房間,2個人出遊多次、上摩鐵6次,北至桃園、南至屏東,到處都有他們的足跡,互動交流頻繁。

邱女得知後大受打擊,沒有想到丈夫變心的對象竟然是個男的,也無法接受丈夫變成男同志這個事實,因此去年6月就向法院訴請離婚,2個月後由丈夫給付邱女450萬元後調解離婚,丈夫淨身出戶。

但邱女打擊太大,因而求診身心科,經醫師診斷患有環境適應障礙伴有混和性情緒特徵的病症,一直持續門診中,她認為黃男介入她的家庭導致婚姻破裂、精神痛苦,因此提告求償60萬元。

黃男則辯稱他從交友軟體認識邱女丈夫,他從一開始就自稱單身,且用假名與他交往,他也無法想像同性戀者還有異性配偶,甚至組成家庭育有子女,所以對他自稱單身一事深信不疑,且兩人除利用手機通訊聊天外,僅少數幾次出遊,並未深入了解對方家庭生活狀況,因此從未懷疑也無從得知對方是有婦之夫。

而邱女丈夫自己也坦承從未告知黃男自己真名和已婚事實,交友軟體資訊欄也是載明單身,證明自始都未對黃男據實以告。因此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縱然與邱女丈夫交往,但都是在他不知對方已婚的情況下為之,並非故意侵犯邱女的配偶權,判決免賠。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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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老公的外遇小三是男人,該怎麼辦?

在上述新聞中,邱女懷疑老公有外遇,不料請徵信社調查後,卻發現老公的外遇小三是黃姓男子。對邱女來說彷彿晴天霹靂!結褵17年,育有兩女的老公竟然是男同志,而且還和黃男多次開房間!邱女無法接受這巨大的打擊,以致瀕臨崩潰,只能求助身心科醫師。

發現結婚多年的老公竟是同志還和男人搞外遇偷吃,對人妻來說實在是難以承受之雙重背叛與壓力!究竟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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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冷靜下來好好思考還要不要繼續維持婚姻

婚姻裡除了愛情,還有責任、財產利益分配、孩子的教養問題等,不要急著找老公談判,以免打草驚蛇,先冷靜的想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

 

2、法律是講求證據的,務必保持冷靜,千萬不要和老公大吵大鬧,以免讓對方有了戒心。一定要先默默的把所有的證據收集妥當齊全,才能有談判的籌碼。

 

3、如果還想要維持婚姻關係,但是又無法忍受老公在外面繼續和男人搞外遇,最好先請專業的徵信社做蒐證,蒐證齊全後,找機會和老公好好的談判清楚,在律師見證下立下合約,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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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不想繼續維持夫妻關係,民法1052條中,有所謂的離婚十大要件,第三條為:「若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條文最後也有補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如果夫妻有一方是「同性戀」,另一方會因此承受極大的精神折磨,如已超過夫妻通常能忍受的程度,致不堪繼續共同生活,是可以依據「不堪同居之虐待」和「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兩項因素請求判決離婚。

再根據民法1052條其中第二條為:「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老公劈腿偷吃的對象是男人,也算是與夫妻以外的第三人性交(男男、女女均適用),如果人妻手上握有明確有力的證據,也可以據此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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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依民法「侵害配偶權」向老公及外遇對象請求賠償。即使通姦罪已被廢除,只是自己感到配偶權已遭侵犯,外遇對象無論同性或是異性,都可引據侵害配偶權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但各案事實因人而異,如果您有外遇蒐證或相關法律問題,建議可以依照各別案情到徵信社進行專業諮詢,問題才能獲得完整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