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暴30年 獨力拉拔兒上醫學院 婦休夫判准 / 示意圖
新竹陳姓婦人飽受先生家暴長達三十年,不僅自己罹患憂鬱症,且先生不工作,她獨力養家並將孩子拉拔進醫學院,去年先生再度恐嚇「準備收屍、血債血還」,還罵她畜牲,她決定不再隱忍,訴請離婚,新竹地院判准。
一爭執 即遭言語恐嚇
陳女指控,夫妻個性差異甚大,遇有爭吵,先生張男便對她施以言語恐嚇,讓她飽受焦慮不安之苦。夫妻曾經分居四年,基於孩子成長考量,才又共同生活,卻因張男不願分擔家庭開銷及生活瑣事,屢起爭執,張男曾於爭執時向她丟東西、將她鎖在門外及持菜刀恐嚇,讓她恐懼焦慮感再度復發,經診斷為情感性精神疾病,而領有重大傷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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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因兒子已成年,她實在無法再與先生共同生活,分居至今,形同陌路。去年七月張男與兒子因事不愉快,竟傳送「…你問我怎麼處理,通知媽媽準備收屍!」她憤而要求離婚,不料張男竟回覆「血債血還,請參考一下妳自己的畜牲犯行!」讓她深感恐懼與威脅。
陳女說夫妻二度分居至今已有五年,早無共同經營婚姻的事實及情分,先生依然恣意辱罵、貶低她的人格尊嚴,決定訴請離婚。
法官調查,張男長期無穩定工作,未能分擔家計,生活開銷及小孩就讀醫學院的學費,均由陳女負擔,夫妻屢為此發生爭執,張男於爭吵時會以東西丟擲妻子,以及使用言語暴力、持菜刀恐嚇,對孩子也會言語暴力,妻子長期遭受精神壓力,經診斷有情感性精神疾病,已經無法再與張男共同生活。
兒:爸拿刀 向媽要錢
兒子出庭作證說,媽媽無法支付爸爸生活費時,爸爸就會言語暴力,國中時有一次爸爸拿菜刀威脅媽媽給他錢,還會因為媽媽去教會比較晚買飯回家,就把媽媽鎖在門外。兒子認為父母的婚姻名存實亡,在一起會讓媽媽很痛苦,他尊重媽媽的決定。
法官審酌夫妻屢因家庭經濟問題發生衝突,張男多次對妻兒出言恐嚇,夫妻更因而分居,迄今已逾五年未共同生活,宛如兩個個體分別存在,最後判准離婚。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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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受老公家暴可以訴請離婚?
根據調查研究顯示,社會陰暗的角落裡,有許多長期隱忍老公家暴的老婆在默默的啜泣,卻選擇不離開,主要原因通常是為了讓孩子有完整的家,有時也因為仰賴老公供應經濟來源,致使受暴的老婆不敢輕易離開他。
在上述新聞中,陳姓婦人忍受先生家暴長達三十年,不僅自己罹患憂鬱症,且先生不務正業還伸手向她要錢,她獨力養家並將孩子拉拔進醫學院,去年先生再度恐嚇「準備收屍、血債血還」,還罵她畜牲,她才決定不再隱忍,訴請離婚。看了她的故事,讓人不禁為之掬一把同情淚!人生能有幾個30年,何況是被老公家暴30年,身心都忍受著不堪的折磨,如果母親不是為了兒子,相信沒有人可以撐得過來!
民法1052條第三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這裡所說的虐待包含身體上或精神上的暴力對待,也就是指家暴的情形,因此家暴是可以作為訴請離婚事由的。如果施暴的丈夫不願意離婚,妻子是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訴請離婚,脫離狼夫的暴力掌控!
然而,法律是講求證據的,以家暴作為離婚訴訟的事由,比較辛苦的是,需向法院提供自己受家暴的相關證據,而且是蒐集得越多、越詳細清楚,越有勝算。
1、驗傷單、診斷證明書
每次發生肢體衝突或家暴時,應當去就醫,並請醫生開驗傷單和診斷證明書,記得保留並妥善保管。
2、被毆打受傷的照片、損毀的衣物及家暴後凌亂的場景存證
家暴事件發生後,將自己被打傷的狀況及凌亂的景場拍攝存證,如果有被損毀的衣物或傷人的凶器也保留下來作為佐證。
3.錄音錄影存證
平時備妥錄音錄影的器材,一旦家暴發生時,可以偷偷將老公辱罵、威脅或動手打人、推人、摔東西的實情錄音錄影存證,拍錄得越清楚越有利。
4、證人
曾目睹家暴發生的人或是清楚知道夫妻爆發言語、肢體衝突的相關證人。像上述新聞中,陳婦的兒子出庭作證說,從小媽媽就遭受爸爸的言語暴力,爸爸甚至拿菜刀威脅媽媽,還曾把媽媽鎖在門外...他尊重媽媽想要訴請離婚的決定。這些都是相當有利的證詞。
5.、家暴報案筆錄、家暴通報單、保護令
發生家暴時不要因怕丟臉而隱忍,如果你怕丟人,老公便會抓住你的弱點,有恃無恐的繼續對你暴力威脅。必要時一定要報警處理,也可以聲請「家暴保護令」,「報案筆錄」及「家暴通報單」這些資料都可以在訴請離婚時作為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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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研究顯示,新冠疫情期間因為活動受到限制加上經濟受到影響,生活及經濟壓力的雙重負擔下,一但人和人之間的衝突增加就容易有暴力事件產生,遇到類似事情絕不要忍受,如果您或親人、朋友有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問題的話,請立即播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外尋求協助!絕不要讓自己活在暴力影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