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已婚網公線上結婚!網遊小三挨告傻眼:根本沒見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於2011年和妻子結婚,2019年在網路遊戲上認識了一名葉姓女子,並透過遊戲設計的機制進行「線上結婚」,且以「老公老婆」互稱,隱隱產生曖昧情愫。對此,陳男妻子認為老公外遇,便氣憤向網路小三提告,而葉女則在法院審理時喊冤,表示自己根本沒和陳男見過面,僅是網友關係,但法院仍在19 日審結,判葉女須賠償1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2019年9月於網路遊戲上認識葉女,且2人時常相約連線打遊戲,也會透過通訊軟體私下聯繫。某天陳男妻子在其手機上發現2人曖昧訊息,不僅從深夜聊到清晨,甚至以老公、老婆互稱,訊息中也出現,「別太想我嘿」、「夢中等你」、「有你真好」、「有老公更好」等肉麻對話,葉女甚至不時傳送私人生活照,且兩人互相報備行蹤,讓陳男妻子認為配偶權遭侵害,憤而提告,並請求損害賠償80萬元。
對此,葉女則表示,自己和陳男僅是網友關係,會在遊戲中結婚也是為了獲得虛擬寶物,且清楚陳男有婚姻關係,也透過麥克風聽到陳男妻子在旁陪伴的聲音,並強調兩人的稱呼都是玩笑性質,聊天內容也夾雜著生活上的關心,對於其他遊戲上的網友亦是如此。葉女也說明,自己對於陳男現實生活中的身分、年齡、外表及住所均不知情,兩人也從來沒見過面。
即使葉女不斷強調,兩人關係僅是網路遊戲中的「盟友」,但法官勘驗雙方的對話紀錄後則認為,葉女的行為已經破壞倆夫妻的婚姻生活,雖和陳男並沒有見過面,但此舉屬於精神外遇,衡量雙方經濟狀況後,判決葉女應賠償1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徵信社
與已婚者在互喊網公網婆會被告「侵害配偶權」?
什麼是配偶權?
夫妻結婚後,基於親情、倫理、生活扶持等身份關係,彼此之間應負有一定的誠實義務,來促進家庭生活幸福圓滿,這是一種基於身分關係而生的權利。
(延伸閱讀:通姦除罪化後,女人還有保障嗎?不怕!還有侵害配偶權)
外遇
侵害配偶權定義:
是指夫妻之間享有的配偶權利被第三人介入、破壞。如果有第三人想破壞婚姻生活的美滿,就是侵害配偶權,可以依照民法195條請求賠償。或是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超越了社會公認所能容忍的程度,達到破壞婚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另一方就可對出軌的一方提出求償。因此被外遇的原配可以選擇對出軌的老公與小三同時提告侵害配偶權,或是選擇只對其中一方提告。
在上述新聞中,雖然網遊小三葉姓女子根本沒見過陳姓男子,但透過網路遊戲兩人已在線上結婚,並互稱老公老婆,彼此傳送肉麻的對話,葉女甚至不時傳送私人生活照,且兩人互相報備行蹤,讓陳男妻子認為配偶權遭侵害,憤而提告。
上述案例讓我們引以為戒,玩線上遊戲時要小心!即使很多夫妻因為感情不和,早已貌合神離,各過各的生活,甚至分居、不相往來,但仍在法律上維持夫妻的名份。就算只是虛擬的線上結婚,如果一不留心介入到已婚者的生活及地盤,極有可能侵害到原配的配偶權,而淪為被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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