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日賺萬元「列9罪狀羞辱40K尪」 還狠嗆人夫:是客家吝嗇種族 / 示意圖
夫妻間收入太過懸殊,會造成彼此間難以跨越的障礙嗎?基隆一名宋姓男子7年前娶林姓女子為妻,當時宋男月薪約4萬元,而妻子則是名講師,一天日薪可高達萬元,兩人步入禮堂前,宋男曾擔憂給不起林女要的富裕生活,所以曾卻步,不過,林女卻強調「只是想要穩定的伴侶與家庭」,不料,婚後林女不斷對宋男冷嘲熱諷,笑他「媽寶」、「渣男」,甚至列出9大罪狀向親友大肆宣傳,還酸宋男身為客家人是「吝嗇之種族」,讓他氣得訴請離婚。
根據判決書指出,婚前宋男曾向林女表明自己的經濟狀況,但林女表示不在乎,所以兩人交往3年後便步入禮堂,但婚後林女價值觀漸漸轉變,認為自己「值得更好更高品質之生活」,開始屢屢指責宋男為這個家付出得不夠多,甚至還羞辱對方身為客家人是吝嗇之種族云云。
而宋男曾向林女表示,這段婚姻他快走不下去了,不料,林女卻無情地貶抑「你就滾回去當你啃老的媽寶吧!我打從心底瞧不起你」、「你沒養過家,還可以活得這麼理直氣壯,真是我見過臉皮最厚的男人了」、「勸你多念點書吧,無知到極點,法官應會對你這渣男吐口水吧」、「你吃屎吧!遇到你的女人都超倒楣的好不好?就別再造孽了」等情緒化字眼,雙方也因而分居。
但兩人分居後,林女竟列出男方「9大不負責任證明」,甚至將夫妻間所有爭吵報告給親友,任由外人對丈夫極盡羞辱、鄙視,藉此造就自己想要的優越感,但宋男卻還抱著一絲希望向林女說「如果還願與我一起同甘共苦,我萬般珍惜與感恩,如不願意尊重,那就放過彼此」等語,林女卻說「我願意答應離婚的條件是300萬,過去8年來,你欠我的部分請還我,可以讓你分期付款每月至少3萬,拖越久你需還更多,於法你至少需負擔家計一半」,由此可見,兩人無法再繼續,所以雙方皆已提出離婚訴求。
經基隆地院審酌後,宋男和林女從108年6月就分居,已逾2年,婚姻生活屬名存實亡,且均未有對婚姻感情之回復付出實質之努力,難期得以再復合、共同建立和諧美滿之家庭,判准離婚;可上訴。
新聞來源:鏡週刊
語言暴力是關係裡的一把殺豬刀
上述新聞中,宋男月薪約4萬元,而妻子則是名講師,一天日薪可高達萬元,婚前男曾向林女表明自己的經濟狀況,但林女表示不在乎,所以兩人交往3年後便步入禮堂,但婚後林女卻開始對宋男使用言語暴力,指責他對家庭付出不夠,甚至鄙視、責罵他,譏諷他是媽寶、渣男。
令人難過的是,原本婚前不在意的收入問題,婚後卻因著妻子價值觀的改變,夫妻雙方經濟的不對等導致心態上的落差,不斷詆毀弱勢的丈夫。
面對配偶的言語暴力時,被霸凌的一方究竟可以做什麼來自我保護呢?
1、冷靜想辦法和對方好好溝通,請對方停止那些不當的言行。一方面也要做好心理建設,不要因對方不理性的謾罵、詆毀而自責,甚至產生愧疚。必要時也可尋求心理醫師或專家的幫助。
2、如果對方不理性的言辭辱罵已經造成自己難以承受的精神壓力或危險時,建議可直接申請保護令,當事人可以主動或請檢察官、警察機關、各地家暴防治中心協助向法院提出聲請,以避免傷害的發生。
3、不論配偶是用直接飆罵的方式,或是用貶低、羞辱、嘲諷的言辭向你叨唸洗腦,導致當事人精神壓力破表,甚至產生憂鬱、自責、驚嚇、恐懼、焦慮,都可以成為訴請離婚的理由。
根據民法第1052條離婚10大要件,其中第3項所說的不堪同居虐待行為,言語暴力就是其中的一項!另外也可以使用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向法院訴請離婚。
4、當事人訴請離婚時,可以檢附家暴保護令及其他證據,如對方不堪的言詞羞辱、謾罵訊息或錄音。另外也可附上就醫紀錄,請精神科醫生開立證明,表示配偶的言語暴力已造成自身的恐懼和心理創傷,這些都能夠在法庭上成為有力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