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手握4大證據狠告 爆馬俊麟車上疑藏王瞳家鑰匙 / 示意圖
已婚男星馬俊麟2019年跟同戲女星王瞳假戲真做,老婆梁敏婷憤怒po文,寫下「三人吃便當」文字痛揭丈夫出軌,並正式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期間馬俊麟被家庭接納並嘗試回歸演藝圈,王瞳則成為人妻,但直到2年後的現在,侵害配偶權案才庭外和解,傳最終賠償金額有百萬。
2年前馬俊麟嬌妻梁敏婷在社群po文,怒踢爆老公與王瞳之間有不正當關係,並宣告對王瞳提告求償,為此馬俊麟還與王瞳共同開記者會,聲淚俱下認關係有所逾越,兩人隨即遭停工處罰,之後馬俊麟重返老本行開班教畫畫,王瞳則是與不離不棄的男友艾成結婚,但官司一直沒個結局。
據《鏡週刊》報導,梁敏婷提告王瞳一事,2年後的現在終於要迎來結局,去年7月,法官安排雙方進行調解,但因沒共識,因此破局,到了今年又開了3次庭,直到上個月梁敏婷才改變心意,上個月接受和解並撤告,但當初正宮開出了400萬賠償金,實際上沒到這個數字,不過應也有近百萬。
據悉,梁敏婷對王瞳提告侵害配偶權,手上握有4大證據,包含被週刊拍到的馬俊麟與王瞳的照片,還有王瞳寫給馬俊麟的情書、兩人共用「evernote」軟體傳曖昧文字,甚至在馬俊麟車上發現疑似王瞳家的鑰匙,可說鐵證如山,給了梁敏婷開告的信心。
脩誠法律事務所何宗翰律師表示,對於侵害配偶權提賠償400萬,就這類官司經驗看來「宣示意味比較重」,實際上很難賠到這麼多錢,何律師更解釋,一般民眾在握有曖昧訊息但無性行為的證據下,求償20萬就很多了,但因王瞳是公眾人物,要考量的部分較多,之所以和解,很可能是如果判決出來,法院在判決書上寫出案情,馬俊麟與王瞳的事件細節就會曝光,或是正宮想保住婚姻,不想鬧大,可能因此兩造才用金錢解決,推測和解金額應有到百萬。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想要提告第三者「侵害配偶權」,該如何蒐集證據?
上述新聞中,馬俊麟的妻子梁敏婷發現丈夫和王瞳過從甚密,且她手上還握有4大證據,包含被週刊拍到的馬俊麟與王瞳的照片,還有王瞳寫給馬俊麟的情書、兩人共用「evernote」軟體傳曖昧文字,甚至在馬俊麟車上發現疑似王瞳家的鑰匙,可說鐵證如山!因此她能夠成功打贏對王瞳提起侵害配偶權的告訴,順利獲得了百萬圓的賠償。
其實自從通姦除罪化後,侵害配偶權在法律上的認定是更寬鬆了,舉凡另一半與第三者的互動超過社會禮儀規範,譬如接吻,熱情擁抱,鹹濕對話等;讓正宮感受到自身權益被威脅侵害,甚至達到足以破壞婚姻的程度,就可依法提出侵害配偶權的告訴。
但法律都是講求證據的,如果發現另一半與第三者發生超乎社會禮儀規範的行為,想要提起侵害配偶權的告訴,應該如何蒐集有力的證據,才能讓法官也能認同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而有勝訴的把握呢?
以下列出已婚者涉及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及配偶提告時需蒐集的證據:
1、已婚者與第三者發生合意性行為
配偶提告時需準備的證據:不管發生地點是家中或賓館、摩鐵,當場目擊的人證、照片、錄影、物證、錄音都要盡量蒐集齊全。如果能逮到性交時上面沾有兩人體液的保險套、衛生紙團等,會是相當有力的鐵證,但前提下都要合法取證,也因為通姦罪已廢除,現在只要罪證確鑿都可以行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2、已婚者與第三者有逾越正常社交禮儀的訊息、對話記錄、信件來往
配偶若握有另一半和小三的鹹濕對話、親密照片或不雅照都可提告。但要注意的是,若是正常的談話內容,即使已婚者每天和小三頻繁傳訊息文字、生活照片,也難以構成侵權。配偶提告時需準備的證據,必須是表達男歡女愛、鹹濕露骨、涉及性隱私的親密對話或不雅照才算。
上述新聞中,正宮手上握有王瞳寫給馬俊麟的情書、兩人共用「evernote」軟體傳曖昧文字等,這些都是相當有力的證據。
3、已婚者與第三者有逾越正常社會規範的行為或共遊
一般情侶有的親密互動如:十指緊扣、倚偎擁抱、接吻、互相餵食、一起出入賓館、摩鐵,或在車上幽會等。配偶提告時需準備的證據為:照片、錄影、錄音或現場目擊的人證。上述新聞中,鏡週刊多次拍到王瞳與馬俊麟暗通款曲,深夜外出宵夜約會。因著兩人都是公眾人物,對正宮來說,這些拍攝到的新聞畫面,都是歷歷的鐵證。
4、已婚者與第三者舉行重複結婚儀式
配偶提告時需蒐集的證據為:喜帖、結婚證書、證人或變造過的身分證件等。
值得留意的是,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是有提告期限的, 從知道配偶和第三者發生外遇偷情的行逕起兩年內就必須提起告訴,否則超過時間後,就不得再提起喔!
(延伸閱讀:馬俊麟妻告「侵害配偶權」 通姦除罪化救不了王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