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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新聞

2021-10-15 外遇求離索慰撫金育兒 她事後還嗆前夫:女兒是小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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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求離索慰撫金育兒 她事後還嗆前夫:女兒是小王的 / 示意圖

 「阿城」與楊姓女子結婚後感情不睦,兩人到法院調解離婚,楊女還向丈夫請求20萬元撫養兩人所生的女兒。離婚後,林姓男子與楊女提出否認女童是阿城女兒之訴。台南地院法官查明,楊女肚懷這女童時是與阿城婚姻存在期間,是她外遇林男所生;且DNA報告也指女童與楊女、林男DNA型別相符,判楊女與林男須賠35萬慰撫金給「阿城」。

阿城表示,他與楊女結婚後,因夫妻感情不好,女方提出離婚訴訟,雙方於2019年12月在法院調解離婚,之後,楊女居然提出否認女兒是他所生的訴訟,他感到莫名其妙,讀了起訴狀才知楊女離婚後不久就生下1名女兒,因這女童是楊女與林姓小王所生,但孩子被推定是他的婚生女,無法登記生父是林男,不得不對他提出否認子女之訴,但因有當事人楊女不適格的問題,此訴訟被法院駁回確定。

其後,改由林姓男子聲請起訴那女童是楊女與阿城婚姻關係存在期間與他外遇所生。阿城痛批前妻與他結婚後背叛他跟林男通姦,前妻還隱匿婚外情一事、大言不慚對他提出離婚訴訟,在調解離婚時,前妻居然要他支付20萬元慰撫金、補償其生育女兒,前妻與小王的行為實在惡劣,因此提告求償50萬元慰撫金。

阿城控告前妻與林姓小王的求償訴訟,楊女與林男都未出庭爭執、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法官根據阿城所提的相關事證,認定女童確是楊女與阿城婚姻期間,女方外遇林男所生,判楊女與林男兩人敗訴須賠償阿城,此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小孩不是我的!現在老爸我不當!!

老婆和小王外遇期間懷孕了,法律上會認定孩子的父親是老公還是老王呢?上述新聞中,楊女在與老公阿城婚後外遇林男,離婚後不久才生下了女兒。因女兒是在婚姻存在期間誕生的,因此被判定為婚生女,父親欄名字登記為阿城。

但楊女和林男心知肚明,孩子並不是阿城的,因此事後又提出否認女兒是阿城所生的訴訟。對事後才知情的綠帽夫阿城來說,真是雙重打擊!他不但遭妻子無情的背叛,當了現成老爸,還付出20萬元幫小王養女兒,真是情何以堪!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如果老婆和老王外遇期間懷孕了,法律上會認定孩子的父親是丈老公還是老王呢?婚生子女的推定依據民法第1062條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在從民法第1062條第1項得知,妻子受胎懷孕時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依法,先從胎兒出生日推定受胎期間,如果受胎期間老婆仍在婚姻關係中,所生子女就會被認定為婚生子女,也就是說孩子的父親會被認定是老公。然而,雖然按法律上的認定,孩子的父親是老公,但如果事實上孩子是老婆與老王所生的,該怎麼辦呢?按民法第1062條第2項規定,得舉證證明正確受胎期間,以及民法第1063條第2項規定,夫妻任一方或子女可以提起婚生否認的訴訟,舉證推翻婚生推定,以修正正確親屬關係。

以此案為例,苦主阿城因和妻子楊女感情不睦離婚,阿城也因為支付20萬給楊女及其女兒,殊不知離婚後收到楊女否認女兒並非他親生,而是林男所生之訴訟,這代表楊女在婚姻存續期間,早以和小王林男暗通款曲,女兒的存在代證實兩人的外遇之實!

 這對阿城來說,情何以堪啊!離婚時楊女還向阿城請求20萬元撫養兩人所生的女兒,殊不知女兒根本不是其親生,楊女和林男的行為著實惡劣,外遇行為不但已違反善良風俗,楊女還向阿城索賠女兒生活費,他們對阿城所造成的傷害可謂不小,阿城向兩人提告也是正常的,依據楊女和林男的惡劣行為,法官裁定他們必須賠償阿城的損失也是十分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