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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新聞

2021-08-24 【兩性婚姻】老公外遇還想扶正小三逼離婚,4個步驟教妳掌握離婚主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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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外遇還想扶正小三逼離婚,4個步驟教妳掌握離婚主控權!/示意圖


“我老公外遇有小三,我用盡了各種方法挽留他還是堅持要離婚!我知道他已經不愛我了,我現在是不是我只能忍痛離婚?我不想無條件地接受他的離婚條件?!”

“我老公外遇要求和我離婚,他這樣的不負責的男人還有資格和我離婚?”

“這樣的男人我也不要了,我連探望小孩的權利都沒有,他這樣離婚條件簡直是要我淨身出戶…”


經營徵信社,經常可以聽到不少被丈夫背叛的妻子在我們會客室,哭著痛罵那些負心漢不顧往日感情強勢逼離婚,這些妻子不但要面對強烈的被抛棄感還要面對生活的現實以及孩子的監護權爭奪。如今外遇成本低,男人外遇也是見怪不怪,外遇還要逼迫原配離婚的渣男也不在少數,做錯的不是自己,離婚權又不在自己身上,老公為扶正小三逼離婚,身為妻子就只能被動地接受他的條件同意離婚呢?


NO!

當然不是!

不要被動地讓別人決定你的命運!為了自己,為了孩子還有日後生活的經濟利益,身為女人要站起來扭轉局勢,把離婚的主控權重新拉回自己身上呢?!今天就讓專門處理外遇糾紛的徵信社專家來告訴大家談談負心漢狠心逼離婚時,身為妻子要如何從心態面、法律面來扭轉局面,重奪離婚主控權!


第一、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

被最親密最相信的人背叛,相信只有經歷過的人才懂那種心如刀割的痛。只要是女人,相信都清楚眼前這個堅持要離婚的男人已不是當初把你捧在手心裡疼愛的親密愛人,所以我們要放下曾經的戀愛腦,回歸現實,重拾理智線才有機會為自己爭取最大權利!

俗話說:「知己知彼,百戰百勝」!不打沒有準備的仗,只有做好準備才有勝算。既然是丈夫提的離婚,那他在事前一定有評估離婚後利弊,也有預先規劃好他的財產分配,離婚後他是否會支付贍養費,而他提供的贍養費用是否足夠讓妳在離婚後展開新生活,未來妳的生活水準會不會一下子下降太多?!

此外,家裡的經濟狀況妳都清楚嗎?丈夫的財務支出、薪資獎金、投資理財項目等等你都有清楚嗎?所以不要傻傻同意就簽字,一定要了解法律規定,知道離婚夫妻的財產分配是如何規定.按照法律分配財產,我們能拿多少,也許離婚沒辦法讓他淨身出戶,但該妳拿的,一分也不能少!一分也不能讓!


當然男人也會有被戀愛沖昏頭的時候,如果他說寧願淨身出戶也要堅持要離婚的話,此時就當機立斷,速速簽字別猶豫,一但他對妳的內疚消耗盡了,男人的大方轉眼就消失。當然,也是有些男人知道自己外遇,自知理顧所以他們願意在財產上做一些讓步,但也有那種死不承認外遇,還把離婚過錯甩給原配的渣男,面對這樣的負心漢就要用法律來制裁他們,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要熟知法律才有辦法對付這些渣男。不知道要麼對付那些死不承認外遇的渣男,建議妳可以找專業徵信社來協助,雖然現在通姦罪已廢除但還有侵害配偶權,委託值得信任的徵信社蒐證,合法取得丈夫的外遇實證,未來離婚談判的勝算就會大幅增加。


第二、找出丈夫目前的弱點並增加離婚的籌碼

今天如果兩人離婚是雙方合意,緣份盡了也就好聚好散,彼此祝福也算是件好事,但今天是單方面的執意離婚的話,就有可能走進法院訴請離婚,一但進入法律程序,那被離婚的妻子還有勝訴的機會嗎?!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找出些蛛絲馬跡:

他對你或對孩子有無任何愧疚嗎?

你有沒有他外遇或工作上有缺失的證據?

我有什麼條件和想要離婚的丈夫談判?

我有什麼籌碼才能扭轉局面?

以上種種線索都可以協助我們增加離婚主導權,那怕是要和我們曾經深愛的男人對簿公堂打離婚官司也要狠下來心來,唯有取得老公外遇的證據,才能讓處於離婚劣勢的妻子,增加勝訴的機會。


第三、查明丈夫想離婚的原因

大部分搞外遇男人是不會想離婚,家中有個正宮可以幫忙照顧家裡的老老小小,在外有個小三可以和他談情說愛,既不用擔起照顧家庭的責任又可以在外花天酒地尋歡作樂,這樣左右逄源的好處誰會輕言放棄。

扶正小三逼正宮離婚不但會承坦大眾的罵名,還要面臨財產的分配,這代表他一定有要離婚的原因,這就是我們要搞清楚的地方,究竟是真愛使然還是和在小三之間有利益牽扯。講現實點,在這速食愛情時代,真愛也許有但在利益之前就顯得微不足道。只有查明丈夫逼宮的主因,才能搞清楚明白自己和小三的優、劣勢,別小看這些細節,這些都可以協助正宮在離婚官司中找到突破點,打破離婚談判僵局。


第四、明確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

明確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且要熟悉離婚相關法律雖然今天提離婚的是他,但是重點還是妳想不想?很多被逼宮的大老婆都說我不想離婚,我是被逼的,我也沒有辦法!要知道,他有離婚的權利,我們也說不的權利。


台灣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照台灣法律想訴請離婚,就要先找出對方是否有以上法定的十種離婚事由,只有無過錯責任的人才可以訴請離婚。因為想扶定小三而逼退正宮,明顯過錯方不是妳,妳就沒有問題與責任,法院就不容易判決離婚成功。

由此可知,只要我們不簽字,他就無法成功逼離!表面上的是他佔了優勢,但實際上決定離婚與否是在我們手上,明確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熟悉離婚相關法律,弄清楚婚姻裡利害關係,就能拿回離婚主導權。


沒有人結婚是為了離婚,既然他想離婚就就一定有他的原因,只要我們掌握他的動向,手中的籌碼足以影響全局,甚至要他淨身出戶都有可能時,就不用害怕被威脅被逼簽字離婚,但是不少女性一聽到丈夫為了小三要離婚時,通常都會被當下情緒影響而亂了方寸不知如何是好,此時不妨委託徵信社協助,讓專業人士幫助妳渡過離婚危機,贏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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