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新聞

2020-06-05 通姦除罪化後,女人還有保障嗎?不怕!還有侵害配偶權

5月29日下午 4 點,司法院大法官宣告俗稱「通姦罪」的《刑法》 239 條違憲,也代表台灣通姦正式除罪化,並且從即日起失效。大法官的釋憲讓台灣所有的大老婆哀鴻遍野,也開始擔心通姦除罪化後是否就是變相鼓勵通姦,那這樣婚姻還能有保障嗎?!

通姦通罪化並不代表外遇合理化

大老婆們有這樣的疑慮,是正常的!但也不用過度擔憂,雖然沒有刑事責任,但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依舊存在。往後配偶若外遇,民眾依舊可以通姦為由訴請離婚,請求損害賠償,要求分配財產。和通姦罪相比較,民事的侵害配偶權還比較容易成立,只要證明配偶與他人有不當親密舉動,例如擁抱或接吻,大老婆們都有機會獲得賠償。

以往來說,通姦罪之成立是相當嚴格的,要落實外遇者和小三的通姦罪需要可證明他們性器有交合的證據,這在蒐證上就有一定的難度。再者,蒐證的過程,不當方式也有可能造成大老婆會吃上妨害秘密、私闖民宅、妨害自由、恐嚇等等罪名,即使罪證確實,還要經過漫長的訴訟才有機會勝訴,順利將外遇男女以通姦罪定讞,但最後大多是緩刑或可易科罰金,對正宮們幫助其實並不大。

比較令人擔憂的是,通姦除罪化如果沒有一定配套及修法,才真的會讓正宮們覺得沒有保障,通姦除罪化在國外已行之有年,但他們的法律對大老婆而言則有一定的保障,比方說:提高離婚中損害賠償費用、可強制執行的贍養費、子女監護權判決的影響、外遇者贍養費用之給付......等等,只有這樣才會讓大老婆覺得在台灣婚姻有法律保障,理賠有感。

以後配偶外遇怎麼辦?

那以後配偶有外遇了,還需要抓姦嗎?答案是肯定的!雖然通姦除罪化後,還有民事侵害配偶權可保障婚姻,但若要爭取全理或高額的賠償費用,蒐證則變得相當重要,未來沒有通姦罪,警方也無需再陪大老婆們上摩鐵蒐證,不用再做抓姦在床等麻煩事!大老婆如果不站起來維謢自己的權益,最後吃虧的一定會是自己

一個不懂法律遊戲規則的人來進行抓姦蒐證,其實也是有一定的風險性存在,所以,委託一個政府立案,合法的徵信社則是相當重要!不諱言地,通姦除罪化會將體制不健全的徵信社給淘汰掉,去蕪存菁並保留有能力的徵信社。在蒐證過程避開可能會觸犯的法律,但又能協助正宮取得配偶的外遇證據!而證據的強度及雙方的財力也成為損害賠償時之依據,此外,這也會牽涉到子女的監護權之判決及夫妻財產之分配。

未來當遇到配偶有外遇時,蒐證的比重也隨之升高,加上民事的侵害配偶權舉證較通姦罪容易,所以未來仍建議想蒐集配偶外遇之證據,還是委託專業合法之的徵信社,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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