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新竹的羅太太近期覺得丈夫行徑可疑因懷疑他外遇,所以委託徵信社查明真相,發現丈夫羅先生和第三者黃小姐兩人確實有了婚外情。某晚,羅太太和徵信社員工在抓姦蒐證過程,羅先生為了保護外遇對象並阻止妻子外遇蒐證過程中,雙方在拉扯之間羅先生不慎把妻子的右手拉傷,不滿丈夫行為的羅太太事後則控告丈夫和小三通姦罪和傷害罪。但檢方調查時,發現徵信社當晚所蒐集的羅先生和黃小姐的內褲及現場床單未驗出有2人DNA,無法僅依2人衣著不整共處一室就認定通姦外遇,因此予以不起訴,但羅先生讓妻子受傷是事實,另依傷害罪起訴,此外,依照徵信社業者所提供的其他證據,可向羅先生的外遇對象提侵害配偶權之告訴。
羅太太表示,丈夫因工作關係自己一人在北市中山路一帶租屋,偶爾才回家和妻子孩子相聚同住。長期在台北生活的羅先生和同事黃小姐兩人因為工作關係日久生情進而產生外遇婚外情。兩人姦情會曝光的原因是在某天晚上,羅先生在洗澡時他的手機訊息響不停引起妻子的注意,羅太太因而看到手機裡的曖昧對話才起疑心,於是她決定找徵信社人員調查丈夫是否外遇。
調查開始約莫一個月左右,羅太太從徵信社的調查結果得知丈夫和同事黃小姐的關係並不單純,從兩人的互動看得出來兩人之間已超越一般的男女友誼,得知丈夫出軌的羅太太決定要將兩人姦在床。去年10月,羅太太趁外遇對象黃小姐到丈夫的租屋處過夜時,在徵信社人員及警察陪同下進門抓姦,過程中,羅先生為阻止被外遇蒐證及保護小三不小心拉傷妻子的手,在混亂的蒐證過程中,羅先生和外遇對象被拍到衣衫不整的畫面,事後不滿丈夫行為的羅太太決定控告兩人傷害和通姦。事後羅先生和黃小姐向檢方辯稱兩人之間只是單純同事情誼,當天會到羅先生的住處主要是談公事,當因為黃小姐感冒不舒服加上外面下大雨羅先生才會留她過夜,沒想到羅太太當晚竟會帶著徵信社業者來抓姦,但兩人並未發生性關係也沒如外界想像有婚外情。
經法院調查且依徵信社蒐集證據,抓姦事發當晚羅先生僅著內褲,黃小姐只著睡衣和短褲,雖然床單和兩人內褲都未驗出對方的DNA,現場也沒有使用過的保險套等物,因為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2人有發生性關係,故無法證明2人有通姦、相姦犯行之實,最後在徵信社業者建議下,羅太太則告外遇對象提告侵害配偶權並告丈夫傷害罪,堅持討回屬於自己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