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區一名年過50歲王姓婦人因和丈夫不睦目前正在打離婚官司,不料卻和委任的黃姓律師發展出婚外情,兩人經常藉著討論離婚官司事宜為由見面,但實際上是一同共赴汽車旅館開房。未料,黃姓律師的妻子早懷疑老公在外有小三並雇請徵信社跟監並且在兩人幽會的「摩鐵」隔壁開房蒐證,黃妻怒告王婦通姦並民事求償,高雄地院一審,王婦辯稱開房是討論親戚官司,黃男則坦承兩人之間有愛撫行為,但否認和王婦做愛,根據徵信社所提供的證據不足,所以王婦通姦獲判無罪,民事則認定王婦侵害黃妻配偶法益,判王婦應賠黃妻3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高雄一名黃姓律師之妻因懷疑老公外遇和當事人王姓婦人有不尋常的男女關係,所以於2015年雇請徵信社跟監丈夫行蹤並調查他外遇與否,6月5日下午5時發現老公和年約50歲的王姓婦人,兩人開車進入高醫旁的汽車旅館開房休息,黃妻遂和徵信社人員在隔壁房間抓姦蒐證,隔牆聽到「嗯嗯啊啊」疑似作愛的呻吟聲,於是破門怒控王婦涉嫌外遇通姦並妨害家庭,並求償80萬元。
當事人之一的黃律師則坦承雙方只有愛撫,沒有做愛,還說自己有糖尿病因故,不容易勃起。而王婦則堅決否認外遇,辯稱當天是因為親戚有法律問題想諮詢,打電話要和黃律師討論案情,得知黃律師剛好在高醫附近,為了保證當事人的穩私才會約在一旁的汽車旅館開房討論,王婦否認和黃姓律師有上摩鐵開房間做愛。抓姦當晚,透過徵信社人員的協助下黃妻還買下房內床單作為通姦證據並送驗,鑑識結果出爐確認床單沒有精斑反應。因此在通姦部分王婦獲判無罪。
不過,黃妻認為王婦和黃姓律師的交往,已逾越一般的普通朋友關係,非屬社會一般的觀念所能忍受之往來。認為被告王婦與自己丈夫的外遇已造成她身為配偶的精神上的嚴重傷害,加上委請徵信社抓姦前後花了53萬元,故在民事侵害配偶權部分,黃妻向王婦求償80萬元。
但王婦堅稱自己並非黃姓律師外遇對象,兩人之間並沒有發生不尋常的外遇關係,並叫窮說自己住的大樓鄰近殯儀館,並非黃妻所稱之豪宅。法官調查並根據徵信社所以提供的證據發現,黃妻先前雇請徵信社花的25萬元,要蒐證的外遇對象並非王婦,抓到王婦和黃姓律師到摩鐵當天的徵信費用只花28萬元,最後判王婦應賠黃妻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