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新聞

2019-05-03 被徵信社抓姦在床 劈腿人夫和小三都吃上官司

陳姓有婦之夫前年和謝姓女子發生婚外情,被陳妻連同徵信社和警方在大台北地區一間摩鐵抓姦在床,並查扣有他們2DNA的保險套、床單等等。當陳男、陳妻和謝姓女子在派出所曾簽妥和解書、離婚協議書。

當時,在徵信社的從中協調下,最後陳男同意精神賠償300萬,並簽下300萬本票;也同意兩人的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由陳妻,而謝姓女子則需另付60萬,陳妻也同意離婚,並表示不會他們提出民、刑事告訴。

後來,謝姓小三如期給付60萬,但陳男始終未賠償500萬,最後陳妻決定拿出本票聲請本票裁定,並對陳男和謝姓小三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法庭上,陳男說當時會被徵信社抓姦在床全是一場誤會,那天是因為謝姓女子在餐後因為身體不舒服,所以才到摩鐵休息,並非偷情;而謝姓小三也說,那天是因生理期不舒服才會和陳男一起到摩鐵休息! 完全沒想到陳妻會帶徵信社來抓姦。

因為徵信社在當時已經先保存陳,謝二人通姦的保險套和沾有體液的床單,而事後他們也在派出所分別簽了協議書和離婚協議書,也願意給付巨大金額的賠償金,法官認為要不是因為被抓姦請求原諒,不可能會簽。而且謝姓小三因為生理期不舒服才去摩鐵這件事,根本不符合常理,故駁斥這說法,最後謝女和陳男的通姦罪皆成立!

所幸,陳妻在懷疑丈夫外遇時,有委託徵信社做外遇調查抓姦,若當時沒有徵信社沒有保存陳男和謝女的通姦證據,陳妻的權益一定會受損,可見在抓姦時,委託徵信社仍是萬無一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