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新聞

2019-03-26 徵信社協助跟監蒐證呻吟舉證不足 辦公室戀情:外遇偷吃無罪

一名陳姓男子在半年前,被公司安排和林姓女主管到國外出差,回國後被傳出外遇偷吃的消息,陳妻懷疑丈夫出差回國後經常性的加班,就懷疑丈夫是不是和林女有一腿,甚至連六日都利用要去公司加班的藉口當理由,於是陳妻越想越不對勁,和朋友聊天聊著有人建議陳妻委託徵信社幫忙蒐證調查,結果不出所料果然自己的老公真的外遇和女主管林女利用六日去摩鐵開房間,甚至還帶林女去逛百貨公司,還買精品包包巴結林女,表示他有多愛林女的一面,於是陳妻帶人抓姦,並拍下丈夫和女主管的全裸影片,檢方認為陳男當時下體勃起,將兩人依通姦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影片及林女呻呤聲無法證明有性器結合的直接證據,法官更直指通姦罪違憲,判決兩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影片沒性器結合 不算嘿咻
陳妻委託專業徵信社幫忙跟監丈夫的行蹤並提告通姦,讓這場婚外情整個曝光,而林女主管也因為當了小三的事情而遭公司降級。

檢方起訴指控,兩個月前的清晨,陳妻在友人、徵信社及警方陪同下,到新北某大學附近,林女主管的住所抓姦,發現陳男和林女全身赤裸站在床邊,兩人還急忙拿起枕頭、棉被遮蔽身體。

破門捉猴 侵害小三隱私權
當時陳男與妻子爆發口角,林女則趁亂穿衣後匆忙離去,事後,陳妻對丈夫、林女提告,因蒐證畫面沒拍到兩人性器結合,也未扣到沾有液體的衛生紙團及床單,北檢將全案不起訴,經高檢署發回續查,檢方才起訴。
北院由法官獨任審理,他認為林女的住所是私人住宅非公開場所,未經許可他人不得任意進入,陳妻及徵信社拿攝影器材在陳男與林女睡覺時擅自將門撞開,嚴重侵害林女受憲法保障的居家活動及隱私權,該影片不得作證據。

人性情慾 不具應刑罰性
法官表示,蒐證影片經勘驗後,只能證明陳男和林女未著衣物共處一室,就算在門外的陳妻有聽到呻吟聲,也只能證明兩人有愛撫及親熱行為,不能認定有性器官接合的通姦行為,因此判決陳男及林女無罪。
法官還特別指出,通姦行為並未侵害他方配偶的性自由與名譽,且事涉人性中的情慾,並非具有不法行為,不具「應刑罰性」,所以只要透過民事訴訟解決即可,他更認為通姦罪違憲,但因被告應受無罪判決,不須停審聲請釋憲。

至於陳妻同時對陳男及林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及子女教育費1800萬元,法官認為2人赤身裸體共處一室、同床共眠,顯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加損害於告訴人的權益,但安排雙方調解都破局,最後決依陳妻請求,將民事求償移由民事庭另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