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新聞

2018-11-28 大老婆與小三前夫結盟抓姦 卻無法制裁外遇的姦夫淫婦


家住台北市的游姓婦人,懷疑開公司的彭姓丈夫,與公司的周姓會計有染,便委託徵信社做外遇蒐證,並且在他們某日吵架時使用激將法,刺激老公說出周女是小三,同時游女還找到周女的林姓前夫,和他結盟,由林男提供臉書中周女留下的訊息「終於找到一位真心關心我的人」,認定周女所指的人即是她的老公,對2人提起妨害家庭告訴,本以為萬無一失,但檢察官認為既無抓姦在床,也沒其他積極證據證明2通姦、相姦,處分不起訴。

 

游婦告訴檢察官,她與丈夫在1997年結婚,丈夫卻對她不忠,不到半年就外遇2005年又再次發生外遇,每次都原諒他,但丈夫卻不知懸崖勒馬,2012年經營的公司來了一名年輕女會計,竟多次前往周女的住處發生性關係,她決定不再姑息開始蒐集2人犯罪事證。

 

游婦先以激將法,逼丈夫現出原形,果然彭男了在與妻子吵架時,脫口說出和周姓會計發生辦公室戀情,還在周女的住處同居並發生多次性關係,而丈夫的氣話則被游婦全程用手機錄下。

 

拿到了丈夫的自白,游婦又透過徵信社的尋人幫忙找到了周姓會計的林姓前夫,與其結盟,林男則主動提供臉書中妻子的留言,現在終於有機會「遇到一位懂得真心關心我的人」。游婦認為周女在臉書所提到的人,即是他的丈夫,因此將這些證據當做呈堂證供,控告2妨害家庭

 

檢察官傳了2名被告到庭,彭男否認與公司周姓會計同居發生性關係,對於錄音內容辯稱,雖然當時坦承和周女外遇,這是為了要讓妻子死心與他離婚,才故意這麼說。周女則辯稱,臉書的內容並未指名道姓,主要是寫給前夫看的,希望他不要再來騷擾她,2人是清白的。

 

檢察官認為,2名被告並未被抓姦在床,游婦也未掌握像是2人親暱對話、性愛照片、錄影畫面、或沾有2DNA的衛生紙團等積極的關鍵證據,游婦和林男所蒐集的證據,最多只能證明2人交情匪淺,有外遇之嫌疑,但難以認定有發生性關係,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