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若離婚因為其中一方生活有困難,另一方就要付贍養費.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四
贍養費請求權因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而消滅。
就是如果離婚之後,前夫每個月付給前妻1萬元贍養費來說,如果前妻後來找人改嫁了,
或者前妻死掉了,這樣贍養費就不需繼續支付了.
但民法規定的贍養費,是指夫妻之間的,並不可和養育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混為一談.
就是親生父母親對子女的養育義務,不因為離婚因素而終止.就算以後前妻帶著孩子改嫁了,
前夫對於子女的教養費用,仍應該照之前離婚協議的規定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