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子阿勇(化名)外遇,導致婚姻破裂,憤而向阿勇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然而,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阿德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阿勇侵害其配偶權,最終判決駁回阿德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民國101年結婚,婚姻期間育有一子一女,家庭生活原本美滿。然而,他指控阿勇明知小美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以男女朋友關係交往,甚至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最終導致他與小美於111年5月11日離婚。阿德認為,阿勇的行為造成他精神上極大痛苦,因此向阿勇求償200萬元,並提供小美簽署的悔過書作為證據。
面對阿德的指控,阿勇全盤否認。他辯稱,他與阿德、小美僅為普通朋友關係,從未與小美發生性行為。阿勇更指出,阿德與小美婚姻破裂的真正原因,是阿德長期吸毒及對小美家暴,與他無關。至於小美簽署的悔過書,阿勇強調,當時是因阿德違法拘禁他,小美與阿勇的前配偶小萱(化名)為安撫阿德情緒,才配合簽署,內容並非真實,屬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應屬無效。
法院審理時,針對阿德提出的悔過書進行調查。該悔過書內容記載,小美承認過去曾與阿勇發生性行為,並承諾若再與阿勇有逾矩行為,願賠償阿勇前配偶小萱200萬元。然而,證人小萱出庭時證稱,悔過書的真意並非要求小美賠償,而是為了安撫阿德情緒,且小美與阿勇之間並無不當關係。小美也證實,簽署悔過書是為了「演戲」救阿勇,實際上她與阿勇並未發生性行為。
法院認為,阿德雖主張阿勇侵害其配偶權,但除了悔過書外,未能提出其他具體證據證明阿勇與小美有逾越普通朋友關係的行為。此外,小美與小萱均證實悔過書僅為安撫阿德之用,並非真實意思表示。因此,法院認定阿德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阿勇有侵害其配偶權的行為,最終判決駁回阿德之訴,訴訟費用由阿德負擔。可上訴。
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216000031-260402?chdtv
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子阿勇(化名)外遇,導致婚姻破裂,憤而向阿勇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然而,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阿德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阿勇侵害其配偶權,最終判決駁回阿德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民國101年結婚,婚姻期間育有一子一女,家庭生活原本美滿。然而,他指控阿勇明知小美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以男女朋友關係交往,甚至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最終導致他與小美於111年5月11日離婚。阿德認為,阿勇的行為造成他精神上極大痛苦,因此向阿勇求償200萬元,並提供小美簽署的悔過書作為證據。
面對阿德的指控,阿勇全盤否認。他辯稱,他與阿德、小美僅為普通朋友關係,從未與小美發生性行為。阿勇更指出,阿德與小美婚姻破裂的真正原因,是阿德長期吸毒及對小美家暴,與他無關。至於小美簽署的悔過書,阿勇強調,當時是因阿德違法拘禁他,小美與阿勇的前配偶小萱(化名)為安撫阿德情緒,才配合簽署,內容並非真實,屬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應屬無效。
法院審理時,針對阿德提出的悔過書進行調查。該悔過書內容記載,小美承認過去曾與阿勇發生性行為,並承諾若再與阿勇有逾矩行為,願賠償阿勇前配偶小萱200萬元。然而,證人小萱出庭時證稱,悔過書的真意並非要求小美賠償,而是為了安撫阿德情緒,且小美與阿勇之間並無不當關係。小美也證實,簽署悔過書是為了「演戲」救阿勇,實際上她與阿勇並未發生性行為。
法院認為,阿德雖主張阿勇侵害其配偶權,但除了悔過書外,未能提出其他具體證據證明阿勇與小美有逾越普通朋友關係的行為。此外,小美與小萱均證實悔過書僅為安撫阿德之用,並非真實意思表示。因此,法院認定阿德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阿勇有侵害其配偶權的行為,最終判決駁回阿德之訴,訴訟費用由阿德負擔。可上訴。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有幾份證據說幾份話
在步入婚姻後,男女雙方都應該對伴侶忠誠,不得任意做出背叛伴侶或破壞感情的行為,雖然台灣現在沒有通姦罪,但依民法第195條台灣仍有侵害配偶權之規定。
伴侶的外遇或許並不會造成直接的實質傷害,但對內心的創傷仍是不容小覷的,因此只要伴侶外遇證據足夠,法院是可判決外遇方賠償一定的精神賠償費用。而現今離婚率這麼高,有些人為了確保婚姻的存續,會因此要求外遇的伴侶寫下外遇悔過書,但是悔過書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嗎?
今天就讓我們一一解答。外遇悔過書的確證明伴侶真的外遇,做了背叛婚姻的事,悔過書中若約定如果再犯錯一方應給對方精神上的賠償是可以的,但如在在悔過書中約定伴侶再度外遇的話就離婚,然而依民法第72條規定,預先立下離婚契約,已經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故視為無效。
而新聞中的主人公阿德控訴妻子外遇失敗的原因,最主要有證人證明該悔過書是迫於無奈下寫下的,外遇一事根本沒有發生,除了悔過書外,阿德根本沒有提出其他具體外遇證據證明妻子和阿勇之間有逾矩的行為。
由此可知,要控訴伴侶外遇取得一定的精神賠償,足夠的外遇證據是必要的,而像阿德這樣,被法院駁斥也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