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飛宇睡女粉絲是桃色陷阱 經紀公司:長期情感勒索又想要錢(示意圖)
名導陳凱歌的22歲兒子陳飛宇,出道後迅速走紅,更曾和歐陽娜娜傳出緋聞,沒想到近日卻傳出他與一位已婚女粉絲「是亦琳吖」的事後照。雖然事後「是亦琳吖」與陳飛宇都發出聲明,表示兩人的確交往過,但交往時兩人都是單身,而「是亦琳吖」是在分手後隔年才結婚的。但現在有更新的消息指出,陳飛宇經紀公司指稱陳飛宇長期遭到「是亦琳吖」情感勒索,一直到「是亦琳吖」交了新男友後,該名男子甚至跑來跟陳飛宇要脅索討金錢。
微博「吃瓜少女張小寒」日前釋出了一段陳飛宇經紀公司老闆宇團隊工作人員的錄音,從錄音中可以聽到,老闆指稱陳飛宇「從頭到尾都是被欺騙了」,老闆強調確實是被欺騙「反正就是說年輕,照片什麼的都沒注意,就被人設計了,設計完就開始各種的敲詐勒索,其實我們的藝人已經受了很久的勒索了」
老闆也表示「有照片開始就勒索我們,平時就發微信威脅『你幹麼不見了,你要不跟我好我要爆了(放照片)』,後面突然說她交了個男朋友,來了一男方,男的聊的就是要錢,這邊(女方)則說你得跟我談感情」。
而一名女性工作人員也在錄音中表示「女的(指「是亦琳吖」)也是一直拿這東西來要脅,要脅他不能跟誰拍戲,她不是粉絲那種心態,可能有一種心態想干預」。
從錄音中可以清楚的理解,陳飛宇與該名女粉絲發生關係、被拍照之後,「是亦琳吖」長期拿著照片要脅陳飛宇與其交往,而後來在交往一個男朋友後,又讓這個男朋友跑來跟陳飛宇索討金錢。近期也有網友爆料指出,陳飛宇的母親陳紅曾有意拿出人民幣2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900萬元)想要買回照片,但在商量未果的情況下,最後照片還是被女方老公賣給狗仔。
新聞來源: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38637
分手後的惡意報復,前任情人刻意散播親密照片有罪嗎?
情人愛得甜蜜愛得正濃時,有些人會因為一時興起或情趣而拍攝一些情侶親蜜時的私密影像,當時愛得你濃我濃,怎麼也沒想到這些私密照片竟然會成為兩人分開後的惡夢!
中國星二代陳飛宇是名導演陳凱歌和女星陳紅的兒子,有著良好的家世背景加上俊美的臉孔,從出道至今都備受關注的陳飛宇好不容易在去年因為偶像劇聲名大噪,卻因為這次私密床照讓自己演藝事業蒙上一層陰影。現在傳出是陳飛宇曾與該名已婚女網紅曾是情侶關係,會傳出私密照風波是因為該名女網紅及其丈夫利用曾經的親密照威脅陳飛宇,要求他定期支付相當金額作為封口費,最後還將親密床照賣給媒體大賺一筆!
當然網上也有撻伐陳飛宇的聲音,說他花心,利用明星身分騙女生上床等等負面批評,但陳飛宇現在面臨的私密照風波,是每對未婚男女都應該作為警愓,陳飛宇的私人領域我們不多作評論,社會大眾自有公評,但在法律上陳飛宇無疑是個受害者。
該名女網紅和其丈夫的行為依照台灣法律的規定,是涉及妨害祕密罪、恐嚇罪以及一般我們俗稱恐怖情人條款的跟騷法第3條
根據刑法第315條之一的妨害祕密罪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由此知,在當下兩方只有人就不同意拍攝或不知情,那麼拍攝的一方便可依此法來提告。
而他們利用照片要求陳飛宇支付一定金額的行為,也涉及恐嚇罪,依刑法第 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只要對方有實際進行恐嚇要脅行為時,可以進行蒐證錄音,好爭取自己的法律權益。
還有他們這樣的行為也符合2022年6月通過的跟騷法,又稱恐怖情人條款,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特別依跟騷法第3條: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這對網紅夫妻的行為其實足以構成犯罪。
誰都不想遇到這種事,但知人知面不知心,很多人都是在交往之後才顯現本性,所以保護自己最好方式,就是盡量不要拍攝任何親密照片,才不會在分手面面臨親密照外流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