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控告加重誹謗 周玉蔻鞠躬道歉(示意圖)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不滿媒體人周玉蔻指稱她涉緋聞,今天到北檢按鈴控告周玉蔻加重誹謗罪。周玉蔻先到場鞠躬道歉,並與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發生口角衝突。張淑娟表示,要告到底。
周玉蔻日前在電視節目中指稱,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是前中姐、前華航空姐張淑娟;媒體人蔡玉真也有相關言論。
張淑娟昨天透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發採訪通知,表示今天上午10時30分將到台北地檢署對周玉蔻提告。媒體上午在北檢等候張淑娟時,周玉蔻突然到達現場,接受媒體採訪。
周玉蔻指出,有晶華酒店人士告訴她與蔡玉真,當年一名有中國小姐名銜的小姐委託代訂房間,她花了好幾年的時間查證,但很抱歉用各種不同方式都沒有找到張淑娟,張淑娟的憤怒她非常了解,因為她也曾是受害者。
周玉蔻表示,她希望向張淑娟說明,她當時只是比對提供訊息的人士,如果造成傷害,張淑娟覺得個人名節、清白受到不明之冤,她願意公開向所有國民、全世界人士表示她在新聞工作上的道歉。但蔣孝嚴夫婦當年隱瞞緋聞案女主角這個案子,應該繼續偵查。
媒體人周玉蔻近日就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父親蔣孝嚴早年桃色風波爆料,引發爭議。圖為周玉蔻26日上午在北檢外,向遭影射的張淑娟小姐深深一鞠躬道歉。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1年9月26日
周玉蔻在媒體前鞠躬道歉,並表示張淑娟是在王鴻薇策動下提告,不知道目的何在。
此時,王鴻薇到場指周玉蔻「胡說八道」,2人發生口角衝突。王鴻薇指周玉蔻是「敗訴女王」及「媒體的敗類」,周玉蔻則稱王鴻薇「最無恥的現任市議員候選人」等語。
張淑娟在周玉蔻離開後按鈴提告,並泣訴她的感受。張淑娟指出,她覺得非常無辜,周玉蔻等人睜眼說瞎話,把別人的案子丟到她身上,她在家裡沒有辦法吃、沒辦法睡,很想自殺。
張淑娟表示,「我沒有跟章孝嚴滾床」,她從當選中姐到今天都沒有跟章孝嚴滾床,請周玉蔻不要再用她的照片打知名度,她認真守法,相信台灣百姓會還她公道。周玉蔻道歉是不夠的,「我一定告妳告到底」。
根據張淑娟的刑事告訴狀,被告為周玉蔻、蔡玉真,告訴罪名為加重誹謗。
此外,NCC官員透露,針對民視台灣台9月15日播出的「152辣新聞」節目,有民眾質疑周玉蔻提及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不去捐血,是因害怕驗血,認為影射蔣萬安血統問題,提出申訴。
NCC官員說明,相關申訴案都會依照標準作業流程處理,若確實違反法規,會再送到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審議後,再提到NCC委員會審議。
新聞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9260112.aspx
從周玉蔻新聞事件看懂誹謗罪以及加強誹謗罪之間的不同
最近媒體人周玉蔻在未經查證的情況下,擅自指控前中國小姐張淑娟在二十年前和現今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父親蔣孝嚴在台北晶華酒店開房,且周玉蔻在自己的電視節目中指稱兩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對於周的不實指控,張淑娟日前已經到台北地方檢察署按鈴控告周玉蔻加強誹謗罪。
張淑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聲淚俱下並淚訴她的這段時間被周玉蔻汙衊,期間她也明確表示自己根本不認識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也沒有和他上過床,而周玉蔻對她的指控已造成她名譽上的傷害,並造成她身心壓力極大,而根據張的
刑事告訴狀,被告為周玉蔻及另一名媒體人蔡玉真,告訴罪名則為「加重誹謗」。
在徵信社處理男女外遇關係時,除了早期通姦罪和侵害配偶權之外,誹謗罪和加重誹謗罪也是經常遇到,那何種情況會構成「誹謗罪」?那和「加重誹謗罪」兩者之間又有何不同?以下就讓我們一一為您說明。
在刑事上的誹謗罪分為「誹謗罪」和「加重誹謗罪」,所謂的誹謗罪,可依刑法第310條第一項之規定為:「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和誹謗罪不同的是,所謂「加重誹謗罪」是用文字或圖畫方式指責,抵毀他人名聲,依法第310條第二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以周玉蔻此事為例,她不但在自己的廣播及電視節目,用圖文方式大肆宣傳張淑娟和蔣孝嚴的不實緋聞的行為,著實可成立加重誹謗罪。
現今網路發達,真相只要一經調查便可無所遁形,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起責任。正所謂,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由此新聞我們知道不要為了一己利慾而運用不當發言毀損他人名譽、以免惹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