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原愛悄帶走家人!粗暴手法惹議(示意圖)
江宏傑和福原愛離婚剛滿1年,期間因疫情因素,女方未能來台,多以視訊方式和家人見面,給足父母健全的愛,沒想到,她近日難得返台,竟帶走家人鬧失聯,傳出已抵達日本,讓好脾氣的江宏傑罕見情緒激動,首度在IG向福原愛喊話,網友也熱議若沒有護照,她怎麼將孩子帶離台灣?網友在論壇討論此事,認為福原愛擅自將家人帶走,未經江宏傑同意,猜測她手上應該沒有家人的台灣護照,而是使用日本護照出境,因為22歲之前,擁有混血血統的人士,可以擁有日本、台灣雙重國籍,成人之後才需要選擇其一為國籍。
也有人提出,出入境需用同一國護照,推論江宏傑其實沒有拒絕福原愛帶家人返日,畢竟這1年來,他們都有透過視訊聯繫,只是福原愛把人帶走之後,不回訊息、不接電話,鬧失聯的舉動碰觸江宏傑的底線,才會讓他首次在社群網站發文怒批福原愛,沒有做到「善意的交接」這件事。
而福原愛的閨密兼教練湯媛媛發文,透露她已經帶著家人返日,反批江宏傑透過媒體對福原愛趕盡殺絕,這番言論在微博炸鍋!一向力挺愛醬的大陸粉絲,雖認同家人跟著母親較適合,但過去1年半以來,都是江宏傑照顧家人,如今日本肺炎疫情未趨緩,她擅自將家人帶到陌生環境,沒有尊重考量到對方需求,也讓網友感到不滿,「爸爸見不到家人總會著急,應該是不知該怎麼辦才發聲」、「之前偷情,現在還會偷帶走家人」。
新聞來源: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GgYvWk5
離婚後沒有經對方同意就私自帶孩子出國嗎?
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後,孩子的親權歸屬往往會成為夫妻兩人的爭奪目標之一,最後孩子的監護權會判給孩子的父母其中一人,以江宏傑和福原愛為例,他們最後的離婚協議是兩人共同擁有孩子監護權。
然而一旦共同擁有孩子的監護權,就代表任何有關於小孩的相事務,必須要父母雙方都同意才可以,像未成年子女出國須經二位監護人之同意。然而今天江宏傑和福原愛今日的爭議在於其未成年子女出國究竟有沒有經江宏傑同意,如果江宏傑知情,那福原愛是否刻意不與對方聯絡,如果有發生以上情境之一,都有可能觸及法律。
一旦有未經對方允許私自帶孩子出國或、不讓共同監護人與其聯絡的情況發生的話,其實可以先報警請警方協尋與介入。
何謂共同監護權?
許多父母在離婚一直都無法順利的原因,就是監護權談不攏,最後雙方大都會以共同擁有孩子的監護權,通常無法自認無法獨立扶養小孩或想明確掌握孩子行蹤的父母都會願意接受共同監護權,一邊觀察是否維持共同監護,或是等未來自身條件穩定後,比方說:經濟條件,健康狀況穩定後再來爭取監護權。
共同監護權中會有一個「主要照顧者」,主要和小孩共同居住並實際負責孩子生活所需,比較像實際上的監護人,而非主要照顧者除了有探視權,還能明確掌握小孩的下落,參與小孩相關的重大決策。不論主要照顧者或非主要照顧者
有關小孩的任何重大決定,都必須經過兩位家長親自同意才行。
福原愛這樣的行為有可能會觸及什麼法律呢?
以此案為例,有可能涉及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江宏傑和福原愛在離婚後,雖然兩人擁有共同的監護權,但福原愛如有真的帶小孩出國到日本,並讓江宏傑無法和小孩聯絡的話,就有觸及略誘罪。
然而任何離婚案件,小孩都是最大的受害者,夫妻緣份如果真的已經淡了,不妨好聚好散彼此祝福,離婚結束的是兩人的夫妻關係,但孩子永遠都是你們的孩子,再多爭執,受傷的永遠都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