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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新聞

2022-04-26 外遇實錄:不當的外遇抓姦,有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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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外遇實錄:不當的外遇抓姦,有可能觸法? / 示意圖

在離婚率高漲的年代,外遇已是見怪不怪,而諷刺的是發生在別人家裡,大部分的人都會當八掛聽聽,可一旦外遇發在生自己身上,那可就是大事一件了,有人在發現配偶有婚外情後忍不住怒火中燒,找了親朋好友一塊去抓姦討公道。殊不知,這個過程卻有可能觸法!這是我們徵信社不斷呼籲大家不要私自抓姦,委託專業才是王道。

外遇抓姦的目的不外乎就兩種:第一種是取得伴侶外遇的證據,為以後離婚做準備,第二種就是忍不下這口氣,想教訓小三和不忠的伴侶,為挽救破裂的婚姻。但如用不對的方式來處理外遇問題,小心抓姦不慎反判刑。

以下就讓從事徵信社行業數十年的我們,告訴大家私自抓姦,可能會觸犯的法律有那些?


一、 抓姦時失控暴打外遇對象,有可能觸及傷害罪

我們理解被外遇是一件非常難過的事情,我們徵信社曾經在外遇偷情現場,看到委託人失控,想衝過去痛打小三,所幸被我們機伶的徵信社調查員給攔了下來,如果真的打起來,是很有可能吃上官司。

依照中華民國的刑法第227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如一時失手,將他人致死,更有可能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我們徵信社總不是告誡委託人暴力是無法解決任何問題的,只會把問題擴大,只要證據蒐集完整,一切法院見真章,終究會還你公道。

 

二、 在偷情現場不讓小三離開,有可能觸及剝奪行動自由罪

我們徵信社曾經過過一個案例,某家醫院的醫生娘,因為聽說老公和年輕護士有外遇,於是她帶娘家親戚到快下班的醫院找該名護士質問,醫生娘和娘家親戚趁四下無人時把鐵門拉下後,便開始質問該名年輕護士,期間一時情緒失控的醫生娘還動手打了她幾個耳光、並搶了她手機不准她向外連絡,直到女員工跪地求饒他們才放她離開,原以為自己成功擊退小三的醫生娘,最後卻被以妨害自由的罪名起訴。

醫生娘及其娘家親戚不讓這名年輕護士離開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此條文規定,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要擊退小三,其實有很多方法,但用這種方式來處理,則是最不當的,最終還是自己倒楣。


三、 為抓姦破門而入,易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經常會有人覺得徵信社收費高,而決定私下外遇蒐證抓姦,王先生曾經來我們徵信社詢問外遇相關事宜,但覺得費用高就這麼離去,事後我們覺得輾轉得知,他夥同幾個朋友到分居多年的妻子家抓姦,未經妻子同意強行破壞大門門鎖進入屋內,拍下分居妻子其及男友的照片還自行將垃圾中使用過衛生紙及保險套帶走,原以為自己這樣省下一筆費用,未料卻自己帶來更大的麻煩。

王先生連同名男子在未經妻子的同意下,任意侵入其住宅,已涉及無故侵入住宅罪責,根據刑法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我們明白王先生這麼做可能是要省錢並取得妻子外遇的有利證據,但其蒐證過程都不合法,拍得照片及證據都不具有效力,最後還吃上了官司,真是得不償失啊。

 

四、 私自外遇蒐證,最容易觸犯妨害祕密罪

在台灣徵信社業者上百家,遇上不專業的業者就只能自求多福了,我們曾聽說曾經有一男子因懷疑妻子外遇和其同事有不尋常的男女關係,於是委託不專業的徵信社業者偷偷在妻子的車上及對方車上安裝了GPS追蹤器及針孔攝影機,雖然成功錄到妻子外遇的證據,但自己也吃上了官司,犯了妨害祕密罪。

 


根據刑法第315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最後該名男子原本想對外遇妻子提告並離婚,沒想到最後反吃上官司!

 

以上種種案例都在告訴我們術業有專攻,不論是外遇抓姦還蒐證,還是委託專業的徵信社比較安全可靠,不然自己費了這麼大力氣蒐證,最後還是犯法吃上了官司,這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