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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新聞

2022-04-12 福原愛被揭不倫反咬恐嚇 橫濱男正宮怒公開情書離婚時間軸打臉

福原愛被揭不倫反咬恐嚇 橫濱男正宮怒公開情書離婚時間軸打臉.jpg
福原愛被揭不倫反咬恐嚇 橫濱男正宮怒公開情書離婚時間軸打臉
(中時資料照片)

日本桌球天后福原愛與台灣桌球王子江宏傑離婚,男方如今在台灣獨自帶2個孩子平靜生活,而福原愛則是自婚變後風波不斷,日前爆出與橫濱男發展新戀情,且很可能再婚,卻遭男方前妻B女公開福原愛寫給男方的情書,指稱就是福原愛造成兩人離婚,如今日媒爆出更多後續與細節,指稱福原愛本想以100萬補償和解,B女心有不甘便開價5000萬,卻遭福原愛反咬恐嚇,讓她怒公開此事真相。

福原愛爆與橫濱男穩交並打算再婚,卻遭其前妻踢爆兩人根本是不倫戀,雖然福原愛否認是介入婚姻的第三者,並透過友人澄清她與男方是在雙雙離婚後才交往,但遭B女指控其說謊,對報導出版方要求修正。

面對橫濱男正宮B女的要求,福原愛不願再掀波瀾,因此打電話給B女,並提出給予100萬日幣(約台幣25萬元)補償費,但B女不願修正報導內容,覺得福原愛沒誠意,加上不甘心,因此提出5000萬日幣(約台幣1200萬元)賠償金,沒想到在電話中談論此事時遭到福原愛錄音,以此提出威脅恐嚇告訴。

據《週刊文春》報導,對於遭到福原愛反咬恐嚇提告,B女對於自己從受害者變成被告,更加不高興,因此加強力道,爆料「被離婚」內幕,提出其實早於她與橫濱男離婚前,約莫去年8月就找到福原愛寫給丈夫的情書,稱目前手上有4封情書,上頭還署名「最愛A君笑容的小愛」,因為這個細節而正式毀了婚姻,在去年11月辦理了離婚,不料當月福原愛就跟橫濱男正式交往,隔一個月後同居,此事被媒體知道後,福原愛還否認跟橫濱男有聯繫,讓B女更加不爽,覺得她滿口謊言,也認定福原愛就是介入、破壞她婚姻的小三。

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403001157-260404?chdtv

 


離婚後才知道妻子有外遇,丈夫是否提告求償?

日籍桌球選手福原愛在2016年和台灣桌球選手江宏傑結婚,婚後育一女一子,未料,2021年初爆出兩人準備離婚事宜,兩人於2021年7月正式發表離婚聲明。

在他們尚未離婚時,日本週刊《女性SEVEN》2021年初拍到福原愛和一個陌生男性在橫濱約會,並直指在福原愛外遇,儘管當時福原愛為此特地澄清兩人只是普通友人,但事實卻打臉福原愛,兩人在離婚後,福原愛熱戀當時誹聞男友的事,並還傳出兩人準備再婚一事,卻引起誹聞男友前妻的不滿。

男友前妻B女指控福原愛就是破壞她婚姻的小三,還沒離婚時就在家中發現福原愛寫給老公的情書,兩人並不是在離婚後才開始有連繫,如今還有報導指出福原愛還用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4萬元)逼她封口。

以福原愛為例,儘管江宏傑重心已放在孩子及事實上,但如果他事後還想向福原愛提侵害配偶權之告訴還來得及嗎?不論是江宏傑,若是一般民眾在離婚後發現妻子有外遇,丈夫是否還能提告求償?有無期效限制呢?

民法第 197 條第一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這個意思就是說侵害配偶權的追溯期,一是從「知道伴侶外遇的那時刻,開始的2年內沒有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權利就會失效」。二是如果你原來不知道伴侶外遇,後來才發現,但只要外遇事實已超過10年,也無法提告。所以知道外遇的追溯期是2年內,不知道是10年內。要維護自己的配偶權也要注意時效性,不然自身權益白白損失,到時後悔也莫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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