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離婚談判報告:離婚十大要件讓你擺脫離不掉的孽緣 / 示意圖
冬日寒冷的午後,太陽公公乍然賞臉的露出微笑,坐在辦公桌前已久的徵信社專員正想到起身到外面曬曬太陽暖暖身時,徵信社大門的門鈴響起了,一名女人忽然來訪。
委託人凌蘭說她與當導遊的先生文治結婚五年,結婚沒多久先生就常常以帶團旅遊為由,經常不在家,因此夫妻一直聚少離多。最近凌蘭遇到心怡的對象,她想結束這段婚姻關係,追求自己的幸福,但是先生卻遲遲不肯放手。
經徵信社專員再深入了解,原來凌蘭與先生文治是在美國旅遊而認識的,兩人算是一見鍾情,交往幾個月後就結婚了。沒想到婚後先生因為工作關係,常常都不在家,有時就算休假了,也愛和朋友們外出喝兩杯,要不然就是到海邊衝浪、潛水,常把凌蘭一個人丟在家裡,兩人也因此爭吵不斷,但文治卻依然我行我素,不改作風。漸漸的夫妻就各過各的生活了。
日前凌蘭認識了在外商公司上班的明倫,兩人真是相見恨晚,幾次見面彼此都相談甚歡,但明倫知道凌蘭是有夫之婦後,就停止追求她的動作,兩人也僅止於朋友關係,並未進一步交往。對明倫心動的凌蘭再也無法忍受著有名無實的婚姻,於是她開始積極地與先生文治談判離婚的事,文治一開始也爽快的答應要和她離婚,但是卻獅子大開口要凌蘭付他一筆補償金300萬元。鈴蘭當然不肯,後來經過幾番爭執,兩人終於達成共識,決定由凌蘭付出30萬給文治。沒想到事後文治又反悔了,又藉口說凌蘭名下的財產較多,應該多付給他賠償金。總之反反覆覆,凌蘭就沒辦法順利離婚。
經朋友介紹,凌蘭聽朋友說本徵信社對於離婚談判非常在行,於是她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情來到了徵信社。的確徵信社專家曾接手不少像這種離婚離不掉的案子,經由我們專業的協助談判,終於能讓當事人脫離苦海重獲自由。經由徵信社專員的解釋後,凌蘭才知道在台灣想要離婚真的不容易,台灣民法規定的離婚有兩種,一個是兩願離婚,一個是裁判離婚。以凌蘭的例子來看,想來看兩願離婚是不可能的,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規定,如果對方不願意簽字同意,能確實舉證對方有以下構成離婚十大要件的行為,或是對方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能證實讓婚姻無法維繫的情況,才能向法院訴請離婚。
1.重婚。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有不治之惡疾。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接下凌蘭的委託後,徵信社專員便試著與她的先生文治聯絡,也開始代表凌蘭與他展開離婚談判。然而一開始文治的態度就非常強硬,擺明了就是獅子大開口要錢,不然就不願意離婚。然而在與文治的接觸過程中,徵信社專員意外發現他的打扮相當時髦年輕,經常出入聲色場所,而且出手非常闊綽。於是經凌蘭同意後,徵信社決定先派員跟蹤調查蒐證。果不出其然發現,文治外遇了,他和一位在酒店上班的小姐露璐往來非常密切。
在徵信社專員掌握了文治外遇的確實有力證據後,再次代表當事人凌蘭和他展開離婚談判。這次他的態度軟化了許多,不但願意簽字離婚外,他還答應付給凌蘭100萬的補償金。凌蘭終於恢復了自由,重獲新生,也開始和明倫展開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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