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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沒見過面沒做過愛!多金人夫網戀精神出軌算外遇? 法官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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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見過面沒做過愛!多金人夫網戀精神出軌算外遇? 法官這樣說 / 示意圖

彰化一名陳姓多金熟男前年被妻子發現手機裡有陌生女人的獨照和裸照,還互稱老公、老婆,陳妻看完氣炸想離婚,質問丈夫對方是誰後對兩人提告求償74萬元。陳男辯稱與這名黃姓女子只是網友,雙方僅在網路上調情,並未見過面、也沒做過愛,還說自己無法負擔高額賠償金;黃女則從未出庭。法官檢視陳男與黃女的對話記錄,認為陳男的網戀行為已經侵害妻子配偶權,審酌陳男光是現金存款就有2千萬,判決他與黃女須連帶賠償妻子20萬元。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陳妻提告主張,前年8月她拿丈夫手機查詢訊息時,發現手機裡有數十張陌生女子的個人獨照,兩個人更透過通訊軟體大搞曖昧關係,丈夫喚對方「老婆」,女子也喚他「老公」,並經常傳個人照或語音訊息問好;有時丈夫會要求她拍內褲,對方就會傳來裸照或性器官特寫照來。

陳妻看完後氣炸,全部轉傳存檔,質問丈夫對方是誰。陳男則表示對方姓黃,他們只是網友,現實生活中未曾見面,雙方僅以言語在網路上調情,沒發生過性行為。但陳妻仍為此傷心不已,還因情緒低落而罹患思覺失調症就醫,萌生離婚念頭,因此對兩人求償74萬元。

黃女被告後,未出庭也未具狀陳述意見。

法官檢視陳妻所提出的錄音檔,都是黃女喚陳男為老公,語音內容如:「老公你吃飽了嗎?要記得吃喔,你要把自己身體照顧好,這樣你才能讓我幸福,你才會幸福,我會記得我們兩個共同的約定,知道嗎?」、「老公要記得吃飯喔,我愛你。」、「老公情人節快樂,我愛你,送你三個吻。」

再審酌黃女會傳送自身裸照及生殖器特寫給陳男,陳男也會傳送其半身赤裸、面帶燦爛笑容的照片回應,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兩人有上床或見過面,但法官仍認為陳男與黃女之間已逾越普通朋友應有的正常社交程度,破壞陳妻家庭生活的幸福美滿,侵害陳妻配偶權。

雖然陳男聲稱妻子求償74萬元太高,但法官審酌陳妻存款上千萬,陳男光存款也多達2千萬,因此認為陳男與黃女應連帶賠償陳妻20萬元。可上訴。

 

新聞來源:蘋果新聞網

 

從徵信社的外遇調查得知,現今外遇的新型態

隨著科技的發達,交友軟件的普及,要認識異性是非常容易的,所以近年來本徵信社接到不少外遇調查案件和網戀有關,以往我們總認為外遇對象應是同學、同事或是有業務往來的對象,但我們最近在調查後發現外遇對象不少是網路遊戲的網友,外遇網戀比例逐年升高,是什麼原因導致已婚者會深陷網戀?

 

為什麼有些已婚者會深陷網戀?

在處理外遇調查案件時,我們徵信社專員發現現代的生活型態造成外遇的機會,現代人的特癥就是忙碌,忙著養家餬口,忙著做家事帶孩子,忙到沒時間和另一半好好談心,在親密關係中得不到滿足,甚至有些夫妻雖每晚同床共枕,卻是感情疏離,不知道另一半已悄悄背著自己搞外遇。


外遇者在為滿足親密關係的缺撼,避免偷吃被抓的風險,寧可選擇不越過道德底線的網路戀愛。對方每天給你發訊息,噓寒問暖,無論大小事情,心情好或不好,隨時都可與你交流。善解人意又溫柔體貼,總是和顏悅色,不像家裡的另一半會和你吵架又會對你要求東、要求西,直接省去許多麻煩。而且距離就是美感,如果兩人一直沒有見過面,總能把最好的一面呈現在對方眼前。我們徵信社經手的外遇網戀分兩種,一是透過網路認識,感情從線上延伸到線下,兩人有實際見過面發生過性關係,另一種是只透過網路互傳私密照,互相安慰彼此的寂寞,因此許多人雖沒見過面卻仍深陷網戀的激情之中,別小看沒有見過面的網戀,對婚姻的殺傷力一樣不小。

 

已婚者陷入沒有肉體關係的網戀,是否會涉及法律責任?

上述新聞中,已婚的陳男自稱和黃女素未謀面,也沒有做過愛。只是在網路上談情說愛,互稱老公老婆,互相保有對方的私密照,陳妻發現後怒不可遏,將資料全部轉傳存檔,握有丈夫出軌的證據後,她便對兩人提告求償!

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兩人有上床或見過面,但法官仍認為陳男與黃女之間已逾越普通朋友應有的正常社交程度,破壞陳妻家庭生活的幸福美滿,侵害陳妻配偶權。

可見已婚者陷入網戀,也算是精神外遇,即使未曾與第三者發生肉體關係,也是有可能觸及法律責任的!本徵信社也接受不少這類型的外遇諮詢,不少諮詢電話打來想知道沒有性行為的外遇行為有觸及侵害配偶權嗎?

通姦除罪化後,在法律認定上,不論是肉體或精神上的外遇,只要已婚者的言行侵害到配偶的權力,造成對婚姻忠誠度、義務的損害等,就算沒有與第三者發生婚外性行為,也可能成立「侵害配偶權」,只要有足夠的外遇證據受害的一方可依法提告求償,如證據不足也可委託徵信社蒐證。

民法第184條第195條內有明確規範,不論故意或過失,只要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就必須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也就是只要他人不法侵害配偶關係而釀成重大情節,被害人就算沒有財產上實質的損害,一樣可以請求侵害人賠償相當的金額。

受害的一方只要能夠提出有利的證據,像上述新聞中的陳妻,她發現老公在網路上與黃姓女子談情說愛後,立刻聰明的將所有的資料轉傳存檔,就能夠在法庭上證明老公有外遇出軌的意圖,成功的取信法官,以致「侵害配偶權」成立,讓老公與第三者吃不完兜著走,必須賠償她的損失!

 

(延伸閱讀:通姦除罪化後,女人還有保障嗎?不怕!還有侵害配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