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0 00:29〔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人妻外遇人夫憂「會被抓包」 親暱對話成婚外情證據。模擬對話示意圖 (來源:自由電子報)
彼此有認識、曾一起出遊過夜的洪姓夫妻與徐姓夫妻,其中洪男的蘇姓妻子竟與徐男大搞曖昧,徐男前妻在徐的手機line發現相簿有蘇女與徐男親密視訊對話及男方裸胸照片,徐前妻把影像截圖傳給洪男。其中有蘇女對徐男說會被抓包;徐對蘇表示「妳身體裡有我治癒妳生病的精華」等親密鹹溼對話。台南地院法官根據這些對話內容、認定徐男與蘇女有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判徐男要賠30萬元慰撫金給洪男。
洪男主張,蘇姓妻子從2017年7月起開始與他疏遠、帶子女回娘家,2018年父親節後不再跟他見面,還主動要求離婚,雖覺得怪異,但無法確定妻子是否外遇?直到被告徐男的前妻於2018年2月以臉書通訊軟體告訴他「在徐男line上發現有2017年7月建立的相簿」。
洪男表示,被告的前妻傳多張徐男與蘇女line的親密視訊對話截圖與影像給他,才確認妻子與他婚後期間和徐男互道我愛你、傳送裸身與作勢親吻畫面相互調情,更有上床行為,已逾一般正常男女交往規範、侵害其配偶權,導致妻子與他離婚,要向徐男求償50萬元。
徐男辯稱與蘇女已相識20餘年,洪男所提line對話紀錄並無日期,那是蘇女在結婚之前單身時與他的對話紀錄,line上的相簿不能證明他與蘇女有不當的婚外情關係。
法官查出徐男承認與蘇女有一些line親暱對話,如蘇女說「我愛你,會被抓包…,為何我胸前多1個草莓…,說你愛我」;徐男回稱「在妳身上不只有我口水,身體內也有我的,治癒你生病的精華…,妳叫我下去就下去,往身體下面滑,哈哈…我愛妳愛到瘋了」等,尤其是蘇女說會被抓包,這說法依一般社會通念是指蘇女擔心與徐男的不正當交往會被發現,證明這些對話是蘇女在婚後與徐男所為,足以認定蘇女與徐男確有婚姻外的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造成洪男痛苦,判徐男必須賠償,此案還可上訴。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97463
通姦除罪化後,索賠看這招
不少人對於通姦除罪化都有錯誤的觀念,以為通姦罪廢除了,就能光明正大的與小三、小王往來。其實通姦除罪化後,只代表夫妻之間的外遇行為不再有刑事責任,但這不代表法律允許通姦行為,只是代表通姦者未來不再需要擔負刑事罪名,沒有前科等記錄,但仍有民事責任,仍可視情況索取賠償。
以此案為例,蘇女和小王徐男之間的親密合照以及鹹濕對話明顯已經超出正常的男女交往關係,而從對話得知,兩人不顧各自已婚身份發展出婚外情並且有肉體關係,這行為明顯侵害到蘇女的丈夫洪男的配偶權,依民法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只要洪男可主張配偶權被侵害,蘇女和徐男的通姦行為已造成他精神上的損害,而在通姦除罪化後,民事賠償費用會較除罪化前高一些。
親吻、擁抱、親密合影都可以算是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由於屬於刑事的通姦罪己被廢除,所以配偶的通姦行為紛紛轉為民事求償,民事部分對證據的要求沒有那麼嚴謹,不論是接吻、擁抱或親密合影、曖昧對話都可算是證據之一,可向法院訴請民事賠償。
通姦罪雖然已經廢除但不代表元配就該忍氣吞聲,建議尋求正派經營的徵信社協助蒐證,協助自己爭取權益。
(相關案例:通姦除罪化後,小三無罪老公萬歲?)